# 代位追偿必须对方全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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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2022-08-04 152人收看
最后,还应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若不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则不发生代位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经济主体交往的增多,不少经济主体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若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以处置的资产,债权人也许会考虑,债务人是否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权利,以便可以提起代位权纠纷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怎么规定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3、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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