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死后涨工资是国家给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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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8-04 886人收看
采取的措施 对于不配合支付款项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查封、扣押对方财产,迫使其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配合支付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追讨欠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配合,按照执行计划支付赊账款项,那么强制执行就可以圆满结束,被执行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人可以申请查封、扣押其财产,或者向有关机关申请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也可以提出拍卖、变卖、租赁、出租等财产处置申请,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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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借款人的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如果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其配偶有义务还款。三、若继承人无力还款,或不愿意还款,贷款担保人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担保人来承担偿还银行贷款责任,若担保人无法偿还将承担民事责任。银行起诉的话,会更愿意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若无法偿还,银行可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的子女没有义务替其还款。银行的借贷及保证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担保责任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
  • 打官司胜诉律师费用谁承担(国家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打官司胜诉律师费用谁承担(国家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内容:2、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来产生诉讼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予以支持,律师的职责包括: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主观:起诉费一般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律师对应的委托方来承担。

    2024.01.05415人收看
  • 三笔第一笔,社保养老金如果只领了很少的一部分,或者都还没有开始领,那么家人去世之后。社保局会把他的社保个人帐户里面剩下的钱交给其法定的继承人。第二笔,丧葬补助金,那是办理丧葬的一个补贴,不同地方标准不一样,只要养老金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超过六个月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家属,是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补助金的,补助金的金额是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第三笔,抚恤金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领取的,如果去世的时候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就可以领取到这样一笔钱了。比如长期没有劳动能力的配偶,退休的父母或者未成年的儿女。一般抚恤金以上半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支付基数的九倍。
  • 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违法吗

    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违法吗

    内容: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首先,私人老板应承担起责任并主动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总结起来,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人工资是一个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国家工程的稳定进行,承包国家工程是一项充满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私人老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私人老板不能因为工程进展缓慢或其他原因而拖欠工人的工资,这是对工人劳动的不尊重,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近期,关于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应对这些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拖欠工资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2023.12.19670人收看
  • 是可以取出来的,不会受到户口迁移影响的。首先:在银行办理业务都是拿个人身份证进行办理的,跟户口所在地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即使户口搬迁了,也是不影响的。其次:带着个人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基本的存取转汇业务是不受户口限制的。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外省市办理银行卡、办理存款业务等都是可以的。最后:户口迁移后,如果定期存款在银行卡里,到期后钱直接可以自由支取了,不用再到银行网点;如果定期存款在存折上或者是一张存单,到期后,还需要到银行网点进行支取等。
  • 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国家规定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情形如下:单一来源采购:当存在合理的单一来源供应商时,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采购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的采购项目中,最好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与采购机构进行咨询,以确定是否适用不招标的情形,综上所述,国家规定中有几种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包括急需采购、单一来源、保密采购、效益较小和验收梯度等情形。

    2023.11.23673人收看
  • 你婚女人出轨不算犯罪,只是触犯了一些道德底线
  • 人死后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房产继承步骤

    人死后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房产继承步骤

    内容:在人们的常识中,死者的房产应该由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但是是否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呢,继承人在成功办理继承手续后,可以合法地享有死者房产,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处理,其次,继承人在申请继承房产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继承人在成功办理继承手续后,可以合法地享有死者的房产,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房产继承的时间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过了很长时间没有进行继承手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在处理继承房产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023.10.12194人收看
  • 2021年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危房改造按等级进行补贴。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来说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要稍微高那么一点。大致如下:(1)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2万元;二级危房6500元;三级危房3500元。(2)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000元。(3)残疾困难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1.2万元;二级危房4000元;三级危房2500元。(4)农村困难农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200元。
  • 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和规定

    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和规定

    内容:国家赔偿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其赔偿原则的适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公正公平起着重要作用,三、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原则1.公权力过错原则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权力机关的行为中受到侵害时,根据公权力过错原则,受害公民可以向国家主张赔偿,2.行政机关不法侵害赔偿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人身自由、财产安全等在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受到侵害时,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公民可以向国家主张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合法权益受害原则国家赔偿法对受侵害的公民合法权益进行了广泛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2023.10.10941人收看
  •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以下称“机关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行政事业费以及部门自有资金进行的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新建、扩建、翻建、维修改造项目,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等。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机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第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应贯彻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要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全过程控制;采用先进技术,节能降耗;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第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确立,工程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环节和先后顺序,逐项履行报批手续。上一环节未完成时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履行程序擅自开工的不予安排投资。项目使用单位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六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承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机关建设项目的评审、合同管理、审计等咨询服务业务,也应面向市场,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第七条积极推进“代建制”管理模式,实行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分离的体制,逐步实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承包等专业化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建立健全机关建设项目责任制,通过签定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明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等各方的相应责任。第二章项目确立第九条机关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建设项目申请。(一)中央国家机关长远发展规划;(二)机关实际需求及事业发展,确有必要;(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的有关规定;(四)北京市城市规划和市政要求;(五)无法从现有存量办公用房中调整解决;(六)其它条件。第十条申请机关建设项目须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必要时还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内容和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规划设计方案;(5)项目外部安全、保密环境;(6)环保措施;(7)消防;(8)节能、节水;(9)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10)投资效益分析;(11)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13)结论;(14)附件。第十一条办公用房新建、扩建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下的,由国管局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征求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发展改革委,由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翻建项目,以及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由国管局按程序严格审批,必要时商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现有培训中心确需维修、改造的,要从严审批。第十三条国管局在收到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申请后,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应组织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及时予以批复或审核后上报。第十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实行储备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确定立项后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确立后,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开展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十六条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物外部造型、内部布局,工艺技术路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第十七条初步设计主要包括:(1)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用设施、管线图纸;(2)材料、设备需求清单;(3)工程概算文件,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与市政、公用、供电、电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协议文件或配合方案等有关材料;(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第十八条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论证,必要时国管局可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分析,或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国管局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及时批复,明确初步设计的修改内容和概算的调整意见。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的出入不得大于5%,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初步设计阶段批准的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概算时,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落实初步设计的修改意见。项目管理单位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根据投资总量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区别轻重缓急,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凡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定;(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概算投资已确定,并已列入项目储备库;(三)除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外,其它投资已经基本落实。第二十二条机关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的编制周期为上年度1月份至12月份:(一)1月份至5月份为各部门研究需求和申报时间;(二)5月份至9月份为国管局汇总、与各部门交换意见和编制计划的时间;(三)9月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四)10~12月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下达投资计划。第二十三条机关建设项目年度投资预算在本年度4月份下达。年度计划执行中,项目投资需求和支出情况如发生变化,各部门应及时通报国管局。国管局依据情况审核同意后,调整投资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监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即可进行项目施工。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二)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预算);(三)已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与复审;(四)已完成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五)已完成现场“三通一平”。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采取集中统一管理下的项目代理建设模式,主要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或委托有项目管理能力和条件的项目使用单位代理组织实施。国管局与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签订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明确决策程序和项目执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防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的条款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机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监理、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审计和后评价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第二十六条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招标前和中标后,与各投标人、中标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国管局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作用,实现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的控制目标。第二十八条机关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要依法订立合同。应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范本,逐步形成适合机关建设项目特点的合同文本,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和统一合同管理。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规模发生变化、使用功能调整、装修和设备标准提高等因素,将导致投资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必须报国管局重新进行方案和概算审批。第三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国管局应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分析预算控制状态;严格资金支付手续,督促工程及时结算。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使用部门档案室,并向国管局报送一套电子版档案。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申请和拨付资金。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第三十三条项目预算纳入国管局部门预算的,按国管局《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试行办法》(局办字〔2001〕40号)执行;项目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工程价款结算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特点,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立预算资金审核制度;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审核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第三十六条重大建设项目,国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决算审核。第七章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第三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要项目由国管局组织验收。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须提供下列文件:(1)竣工验收报告;(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3)设备技术说明书;(4)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设备设施试运行报告;(6)工程质量合格文件;(7)其它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三十九条验收合格后,项目使用部门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四十条建设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要写出总结报告,分析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成绩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国管局要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机关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 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国家占用民房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国家占用民房的赔偿标准的一些常见内容:1、房屋补偿:国家占用民房时,通常会对房屋本身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依法对占用民房进行赔偿,以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国家会对占用民房赔偿进行评估,以确定赔偿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占用民房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占用民房赔偿的程序、标准、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2023.10.03569人收看
  • 地下埋藏物所有人不明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属于国家。公民可以证明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 要账导致人死该承担什么责任

    要账导致人死该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如何防范要账导致人死的事件发生1、合法合规:首先,债权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应该采取合法合规的手段,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要账,因为要账导致人死的情况下,被害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近年来,因为债务纠纷而引发的暴力讨债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债权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采用过度手段甚至触犯法律,导致债务人死亡,要账导致人死的责任认定1、刑事责任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要账导致人死的情况,行为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3.09.28995人收看
  • 购买属于合法建筑的自建房屋,可以获得国家拆迁补偿。征地拆迁时,可以根据土地证明记载的性质、使用面积和土地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进行补偿,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
  • 人死后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人死后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继承的时间限制,但是继承人需要在知道死者死亡的情况下,尽快处理继承事务,结语: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人死后房产继承的时间限制,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尽快处理继承事务,因为,如果继承人在知道死者死亡后,没有尽快处理继承事务,可能会导致房产被他人侵占,或者产生其他法律问题,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死后房产继承的时间限制,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房产继承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2023.09.22413人收看
  • 您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7天;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全国年节和纪念日假期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 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国家公益林补贴各多少

    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国家公益林补贴各多少

    内容:公益林是指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而专门划定的特殊林区,其主要作用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公益林建设,国家对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呢?

    2023.09.07753人收看
  •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被保险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发放。具体公式如下生育津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2.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每月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少的,以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 国家规定利息多少算合法,国家规定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国家规定利息多少算合法,国家规定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内容:贷款利息,一直以来的规定是:不允许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都是合法的。国家规定利息不超过借款本金乘以14%年利率的算合法。

    2023.08.21697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