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是否可以调岗降薪_用人单位擅自调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来源:律总管135人收看
导读:
如果怀孕女职工能证明自己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或者用人单位以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但不能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向怀孕女职工公示,怀孕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一、如果员工怀孕不适于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调整岗位和工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调整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整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双方调整岗位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拒绝怀孕员工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如果员工怀孕但适于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擅自调整岗位和工资的。如果双方调整岗位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拒绝怀孕员工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如果怀孕女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单位辞退怀孕女职工不需要支付赔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为由辞退怀孕女职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定情形情形,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四、如果怀孕女职工能证明自己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或者用人单位以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但不能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向怀孕女职工公示,怀孕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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