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现象_如何看待未婚同居

导读:
拒服兵役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简而言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以依法服兵役为荣。
但是拒绝服兵役后果很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文规定:凡拒服兵役者,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给于办理升学手续,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人员,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录用和招聘;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年内银行系统不得提供各种贷款业务;三年内所有私企和全体单位不得招聘或录用;拒服兵役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这对于一个花样年华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切断他和社会的积极联系,人是群体动物,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一直活在这不准那不许的环境下,不成疯也要成魔了。并且这还不止,在拒服兵役的当事人户籍信息“服兵役情况”一栏中盖戳“拒服兵役”,这将会是跟随你一辈子的污点,几年以后就算你能正常升学就业这也会成为你的“黑色标签”:没有诚信,不够勇敢,不能吃苦耐劳等等都会成为你的代名词,都能成为企业拒绝你的理由。正所谓“一步错步步错”。
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经上高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晏某磊等4人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1.每人处罚3万元整,由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征兵工作经费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人员管理。
2.以上4人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县公安局将以上4人列入《上高县2017年度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以上4人办理升学手续。
5.2018年8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以上4人拒服兵役处理情况通报至村级。
在这则不长的处罚通告中,当地政府对4名新兵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其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 ’字样”。户籍是什么?那是一个人永远的身份证明,在户籍信息中注明“拒服兵役”,相当于把这段不光彩的历史永远地钉在人生履历中,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