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假诉讼(如何认定虚假诉讼)

导读:
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款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指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虚假诉讼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以及单位,都可以是虚假诉讼罪的主体。
虚假诉讼不仅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都是将司法权变成犯罪活动的工具一般刑法的主体都有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二、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款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由以上规定,虚假诉讼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自然人。对于单位,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是该罪的主体。
我国公民在遇到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若是自己受到了侵权,此时即使是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的,但司法机关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诉讼案件是由他人捏造犯罪事实而提起的,就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虚假诉讼的特点及多发区
1、虚假诉讼多发于涉财产案件,一般数额巨大。当事人往往为了相当可观的利益,不惜采取违法手段。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和伪造证据比较简单,容易得手,因而往往成为虚假诉讼的藏身之所。
2、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往往存在乡邻、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要通过诉讼实现非法目的,需要当事人各方密切配合,这种特殊关系为双方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3、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已事先合谋串通好,且具有特殊的关系,法官很容易在较短时间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对证据材料审查、案件事实查明着力不够,虚假诉讼被发现的可能性较低。
4、审判人员疏于防范。表现在对虚假诉讼缺乏应有的警惕意识,即使发现疑点,也往往不予深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责任心不强以及办案经验不足,过分强调当事人举证,省略对有关事实的调查,致使虚假诉讼行为得逞。
四、虚假诉讼罪认定注意事项
1、行为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2、发生领域
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虚假诉讼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加的罪名,这样对于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也可以入罪了。
五、虚假诉讼案受理主体是什么?
关于虚假诉讼的受理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因为虚假诉讼的犯罪主体是普通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这种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人民检察院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如果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发现当事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话,也应该直接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六、被告能否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虚假诉讼方只能是原告吗?)
通常情况下,虚假诉讼方只能是原告,虚假诉讼发生在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倘若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捏造事实或是作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行为,则违反了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或者教导他人作伪证,或是提供伪造的证据等,则以妨碍司法秩序,干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为了藏匿财产或是逃避执行,转移财产,虚假破产等,则构成虚假诉讼罪。
比如: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走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等等。
如果诉讼代理人虚构事实,捏造证据等干扰诉讼秩序,可能构成此罪,也会受到民事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得来说,被告是否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的主体,主要在于在被告是否与原告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有,则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主体。
七、虚假主体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否有效?
虚假主体签订的合同无效。
1、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或是诈骗罪。
2、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合同是无效的。
八、虚假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虚假诉讼可以要求赔偿。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九、虚假诉讼有主犯和从犯吗?
虚假诉讼有主犯和从犯。主犯和从犯要根据整个案件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共同犯罪中,包括主犯和从犯,主犯依照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判刑,从犯比照从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情形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虚假诉讼罪)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5.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8.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二)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1. 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2. 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3.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4. 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5. 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7.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十一、涉嫌虚假诉讼罪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关于虚假诉讼撤诉以后的处理方法,取决于当事人撤诉的时间段,因为在民事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可以撤诉的,如果已经进入到了实质庭审程序撤诉,不代表就可以逃过法律制裁了。
十二、虚假诉讼的诉讼时效
虚假诉讼罪,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有如下规定: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十三、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十四、虚假诉讼可以撤案吗?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因为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所以,不存在虚假诉讼如何让法院撤诉的情况。
如果虚假诉讼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般也不可以撤案,公安机关会依法查实虚假诉讼相关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核,证据充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的认定:
1、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构成虚假诉讼。
2、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公证债权文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也属于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的危害后果:一句话来说,一旦认定虚假诉讼,不准撤诉,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轻者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