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抵扣个税细则_个人所得税抵扣怎样申报

导读:
我们来与大家聊聊刚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最新动向,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其实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而到底如何进行扣除,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没有特别明确说明,大家都望眼欲穿。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最核心的亮点就是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可以说是巨大的税制改革。这个制度让我们日常的必要支出能够在税前扣除,间接的让我们少交了税,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特别及时的税收政策红利。
我们以前交税的时候,能够在税前扣除的就只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而现在除了这些扣费项目之外,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内容,我们就把他们称之为专项附加扣除。这六个项目就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
这个专项附加扣除问世之后,我们突然发现可以把很多日常开支在交税前扣除了,欣喜之余,我们也会思考,这些费用到底能扣除多少,到底该如何落地政策红利呢?这个问题是个让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所以,呼之欲出的实施细则就让我们非常期待了。
我们如何享受税收红利
根据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规划,我们发现,专项附加扣除的落地方案有如下几个特点:
1、每个年度或者月份的扣除数都有上限。
比如,子女教育的上限是每年12,000元,首套房的贷款利息上限是每年12,000元,租金扣除的最高上限是14,400元,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2、扣除费用都要留存票据。
特别对于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都要票据予以佐证,有的还需要合同、还款支出凭证等证明费用的真实性。
3、扣除方案针对的大都是必要的合理支出。
专项扣除的方案考量细致入微,考量到了首套房、独生子女和不同城市的不同情况,如果我们用高净值家庭的标准来审视,这些费用的支出对于税收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我们要在税收上进行大幅节省,还是要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专项附加扣除仅仅是手段之一。
申报收入到申报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我们可以将六项生活必要支出在税前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但是如果真的要扣除,那么我们就要提供所有支出的凭证,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其实我们就会迎接一个“申报支出的时代”。
如果你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那么意味着你可能就要将你以前不怎么透明支出主动曝光了:
1、教育费用:纳税人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子女教育费用和自己的继续教育费用将作为你在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教育费用确实不菲,为了让子女不输在起跑线上,你不知不觉支出了很多费用,同时也进一步让你的收入透明;
2、医疗费用:除了社会保险承担部分之外,你在医疗上到底支出了多少,也不再是秘密,甚至你用药和治疗的支出都有可能是透明的;
3、住房费用:住房租金和房屋贷款利息是我们在房屋的使用和投资过程中必要的费用,特别是你的住房贷款利息,一旦这个支出曝光,我们就可以获取每个人拥有的房屋价值,未来如果一旦房产税全面落地,房贷利息的曝光其实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资产价值透明;
4、赡养费用:赡养是我们作为子女的法律义务,如果这个费用透明化了,也会进一步让我们的支出透明化。
你会发现,一旦要享受税收红利,我们要做的就是习惯“申报支出”,而之前我们的申报制度主要是局限在“申报收入”上,现在两者都要申报的情况下,这两者之间的合理关系就更要求我们对于我们的收入和税收要好好规划。
个税专项抵扣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月扣除
2、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3、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4、住房租金-按800元-1500元/月扣除
5、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6、大病医疗-限额80000元/年
我们先来详细了解一下这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涵盖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统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期限不超过240个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不同,按照每月800元到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时,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理解为为符合条件者增加相应的免征额,假设你月入十万(祝你年入百万),在十万收入减去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外,再减掉“三险一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算应纳税额。
不但你们这些月入十万的不在乎这个,我这个昨日头条广告收入0.01元的也不在乎,我的收入还不用上税!!!o(╥﹏╥)o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
第一项 子女教育
从3岁起的学前班到博士,一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也就是每年一万二的抵扣额度,两个孩子额度翻倍。
子女教育的抵扣额度爸妈可以平分,也可以一人独享,但一年内只能变一次。
第二项 继续教育
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抵扣额度是每年4800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这部分扣除既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能同时扣除。
如果接受的是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扣除。
第三项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管理系统内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一万五千元的医药费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按实际的金额扣除,最高不超过8万元。
这部分提醒大家,一定注意保存好付费的相关票据。
第四项 首套房贷
注意的是一定要是首套房才可以,偿还贷款期间,每年可抵扣一万二,也就是每个月可抵扣一千元。
如果是夫妻两人买房的,可以选择吧这个抵扣额度全给其中一个人。
第五项 租房的租金
在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有租房支出的可以抵扣。
抵扣金额和城市规模有关: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800元额度,一年就是九千六;
人口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1100元额度,每年就是一万三千二;
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个月1500元的额度,一年就是一万八。
这里要注意,租金抵扣和房贷抵扣是冲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哦。
第六项 赡养老人
有60岁以上法定赡养人,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以有两万四千元的抵扣额度,和养孩子不同,这个额度多个老人也不翻倍。
独生子女当然额度也独享,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和兄弟姐妹自行签订协议,约定分摊额度,但每个人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每年一万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