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咨询(2023年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导读:
都可以申请。在完全康复后去社保局申请,批复后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就行了。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报的,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结果申请。
一、工伤鉴定是公司申请还是个人?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及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进行申请工伤。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1)申请时间的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向什么部门申请
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可向单位所在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待确定工伤等级后由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待遇。
二、如何处理工伤对劳动者最有保障?
(1)首先要想在受工伤时享受应有的待遇,应防患于未然。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监督单位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虽然不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仍可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但在发生工伤时一旦单位陷入经营困难或面临破产就很难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2)聘请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或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就职的单位比较正规且为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申请工伤待遇相对比较简单,劳动者只需及时督促、监督单位即可。但在现实中大多数单位在处理工伤事故时都存在侥幸心理,为减少费用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时极力推脱、逃避,甚至刻意制造阻碍。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形一定要聘请具有相关知识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代理,如不具备条件的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回涉及到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多个程序,不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很难把握。
(3)保留好受工伤的关键性证据。无论是申请工伤还是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工伤都需要证据的支持,在受工伤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主要有同在现场的人证、劳动合同、工资台账或工资条、病历等。
正常讲肯定是单位(公司)申请才对,但实际情况却不全是这样。单位不主动申请,其原因可能是怕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考核,想推脱相关责任,为省下赔偿金等等。还有的企业怕麻烦,遇到员工工伤,根据情况给一笔钱了事。遇到这种情况,伤者只能自己申报工伤,要求认定了。个人申请,请注意时限,从受伤之日起不超一年,过了期限可能不受理。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公司和个人都可以申请!
公司是30天,个人是一年内
法律中对申请工伤鉴定的主体并未有限制。所以用人单位和受伤劳动者都是可以提出申请的。至于第二个问题,因为比较宽泛,无法给出详细答案。
只能说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操作,比如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做工伤鉴定,结合当地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受伤劳动者的工资情况、伤残等级计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额。
1、工伤鉴定严格讲应该是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都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向人社局工伤管理处(有的地方称为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如果职工本人不清楚,去之前可以先拨打当地12333咨询。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申请认定。
不是所有事故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的,比如故意犯罪导致的伤害、醉酒吸毒的、自残自杀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退休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有的企业会给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以降低风险。
人社局认定工伤成立之后,劳动者因工负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程度分为是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首先保证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不同行业的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一般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率(0.5%,1%,2%)。
用工单位是否买了社保,工伤赔偿是一样的,只是赔偿主体不一样,如果用工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工伤赔偿由用工单位全权负责。
有的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发生工伤,单位为了避免全额工伤赔偿,一般会阻止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候职工或近亲属可以自己申报。
工伤保险具体待遇(医疗待遇、停工留薪、伤残补助)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去咨询,以免职工权益受到损害而不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