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要工程款最有效的办法)

导读: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讨薪的方法,很多人在讨薪过程中都遇到过各种问题,有的人因为对方拖延时间或者态度不好导致最后没钱要,还有的人因为自己拿不到钱导致最后被逼无奈以跳楼等极端方式来解决。其实讨要工程款的方法很多,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下面龙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最快讨要工程款的方法有哪些?
一、直接协商
现在工程都是转包,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协商解决是最快的方式。但是要注意,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办法;双方必须就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支付等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和权利应作如下明确说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付款;承包人应当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及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给承包方相应价款并办理结算,在合同中载明欠付资金占用费等情况,承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如果对方不肯配合,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法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以承包人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未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发包人发出逾期付款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发包人接到逾期付款通知后15日内不行使抗辩权,或者发包方以其没有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为由抗辩的,视为同意支付。发包人拒绝支付价款或者拒绝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以及发包人因延期支付而增加的合理费用时,承包人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解除该工程的建设。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已付未结算工程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发包人提出履行抗辩、或者以其没有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为由抗辩致使请求无法实现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款结算存在争议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前的准备
准备起诉前,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和准备材料。要想胜诉,有以下三点是非常重要的:1、确定诉讼请求;2、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可以写成一个法律文书,也可以直接写成起诉状;3、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一般要准备两份,一份给原告。这样才能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拖欠工程款了。以上就是关于要工程款最快方式的介绍了,如果有想要了解到更多内容的朋友可以在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大甲。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人向义务人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如果工程款拖欠数额巨大、时间很长、对方不给主张权利,一定要注意延长诉讼时效。
生活中,有不少人因工程欠款而失去了工作和生命,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追回欠款,导致倾家荡产。所以工程款的追讨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如果你是工程老板,可以跟你的老板谈谈。如果你是老板或公司项目经理或者财务经理,也可以跟公司的高层领导或者其他重要人士谈一谈。
这些人一般都是公司项目经理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因为他们可以为公司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工程方往往都会因为不想要这笔钱而拒绝和他们谈合作,或者是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自己无法正常经营了,最后破产了也只能让老板们自己承担后果。如果你是建筑商或施工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要回工程款:
1、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或者书面承诺;
2、将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中需要支付工程款的条款以备忘录的形式明确规定;
3、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申请,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申请;
4、收集整理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5、将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结算报告复印件送发料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6、将所需资料及时提供给业主(监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建筑商要回工程款有哪些方法?
1、法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在催告后3个月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发包人的结算请求,发包人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支付相应货款。
2、工程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建设工程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此予以调整。建筑商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欠款现象。因为现在许多建筑商所承建的工程均是按照合同上所约定的来进行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不规范的现象。而很多情况下由于建筑商没有及时付款所造成的损失会很大。所以为了减少这方面的损失,需要建筑商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
六、建筑企业要回工程款的时候,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索赔?
索赔是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而产生的一种法律行为。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和赔偿损失的行为。索赔的对象一般包括:工期延误、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停工损失费等。工期延误主要指由于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期延长;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在甲方不按照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情况下,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原因而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延等行为。质量问题所致损失是指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所引起的损失。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商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对存在过错或者其他不能确定其责任的情况下,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七、建筑商如何维权才能及时拿到欠款?
1、诉讼时效问题:工程欠款案件,从起诉到判决一般为6个月,而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交付完毕止的时间。如果发包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提供担保,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可以主张因逾期付款而支付的利息、复利、罚息等款项,也可以主张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其他损失。
2、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工程欠款案件中发包人没有提供工程竣工图纸或者工程验收报告等证据而导致无法证明拖欠工程款事实时,建筑商可以要求发包人出具相应证据证明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
3、举证责任问题: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