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房产分割)

导读: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了,离婚的时候财产怎么分割?有哪些情形可以分割?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房产如何分割?”这是我最近收到很多客户咨询的问题。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客户,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导致吵架、冷战甚至是离婚。由于对法律缺乏了解,在这类事情上总是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那么就针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一些困惑。
一、夫妻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之间离婚财产分割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的,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主要涉及到:1、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收入;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在《婚姻法》第42条中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也就是说: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一方对共同所有财产不能擅自处分或者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往往会考虑到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双方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抚养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区分。
二、离婚时房屋分割有哪些情形
1、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答案是可以的。夫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或者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后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或者登记房屋登记簿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没有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取得房屋,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已付首付款及相应利息,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又卖掉换成个人财产了吗?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商品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对商品房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法院判决,一般按照双方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时共同所出资金来进行分割。
三、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取得的房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取得方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在一方父母名下取得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此,婚前取得在婚后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并不影响离婚时对该不动产进行分割。而婚后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并不影响离婚时对于此房屋进行分割,除非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或者婚后由双方出资购买。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之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双方约定为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以及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其所负债务所发表的声明、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当事人结婚后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个人原因不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对该债务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离婚时,另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话,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有特别约定的,则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五、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是双方一起还贷,该购房合同有效。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也是双方共同还贷的,按照一般认定原则是婚前所购房产。那么婚后双方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是双方还一起还贷的,离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出资情况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权就属于出资一方所有。另外如果是贷款买房而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话。
六、结婚后夫妻双方实际居住使用的房屋,按照实际居住期间的实际天数认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结婚后双方实际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是长期在外居住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是长时间在外居住,则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时间认定房屋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一方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婚后取得,另一方不享有所有权或者对此知情但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时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上述所说到的两种情况适用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关于这些法律规定大家可以在下面的文章中了解到一些最新法律规定。
七、夫妻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双方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当事人就已经得到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债权。没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