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首例“云探视”判决,《民法典》探望权维护母女双方权利

张芸律师 2023.01.04278人收看
导读:
近日,通州法院首次在探望权纠纷中创新性适用“云探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内心需求,以司法智慧破解了探望权难题。

 

《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不仅保护了父母的基本权利,也通过立法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近日,通州法院首次在探望权纠纷中创新性适用“云探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内心需求,以司法智慧破解了探望权难题。

据了解,2012年,胡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后李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到6岁的婚生女小李由李先生带回了湖南老家抚养,定居在北京的胡女士自双方离婚后多次联系李先生要求探望女儿小李,但李先生均不予配合,拒绝提供其家庭住址并最终拉黑了胡女士的联系方式,导致胡女士长达10年之久与女儿失去联系。但随着时间流逝,胡女士对女儿小李愈发思念。

近日,胡女士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李先生配合其行使探望权,同意其将女儿小李寒暑假接至北京生活。李先生表示女儿小李即将升入高中,课业压力较大,不希望胡女士来打破他们平静的生活。女儿小李亦当庭表示自己对胡女士没什么感情,不愿接受胡女士的探望,母亲探望会影响其学习。

承办法官王欢欢考虑到胡女士长期不与小李共同生活,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与小李联络感情,现小李亦不愿意胡女士打扰其生活,因此法院对于胡女士要求寒暑假接走探望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探望方式,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学习生活实际、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等情况,确定以网络平台云探视方式为宜,次数为每月两次。

通州法院介绍,在法院以往的判决中,探望方式多局限于至孩子住处或将孩子接走直接探望。但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且小李存在明显的抵触心理,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可能会引起李先生及小李的抗拒执行行为,反倒有可能会对小李造成不良的影响。在预判到判决将出现执行难问题的情况下,审判法官综合考虑母女间时空及心理均有较远距离的案情特殊性,改变了以往判决中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的优势,作出 “云探视”的判决结果,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又照顾了父母子女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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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4/1/22 1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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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8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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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2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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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4/17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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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2/12/9 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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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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