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新规财产分割(婚后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导读: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纠纷也日益增多。我国现在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婚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抚养,另一方生活费用由其父母负担的一种婚姻形式。诉讼婚是人民法院受理夫妻双方离婚案件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判决不准离就是因为双方有感情破裂,并且经过协商不成而判决准许协议婚。双方可以在法院协议离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结婚制,所以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只有书面约定。
实践中,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大的支出且双方也已经约定了各自抚养子女和另一方父母赡养义务时,通常都会按照协议执行,如果一方没有能力履行则会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比如在财产分割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一方主张自己对财产有绝对的所有权时,另一方就必须举证证明其有绝对的所有权或自己占有、使用、收益、支配财产并依法享有收入权利以及承担义务才能分割财产。这也就是法院判决后要向当事人出示证据证明其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和享有收入权所必须的条件。
1、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入;(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以外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要分割夫妻之间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在这一原则下,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所取得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处置,必须取得另一方同意。
2、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结婚时就已经确定了各自财产归属,并约定其比例的财产。如:房子归男方,存款归女方。这里面,“婚内存款”和“婚后存款”是区分的。婚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归一方所有,而在离婚时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用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益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对另一方应尽的义务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负有的义务主要是给付彩礼。但是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支付彩礼,此时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所需的费用,由提供资助的一方负担;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赡养义务,即对双方父母及子女应尽赡养义务;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另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时,仍应给予帮助。当然如果男方有过错应予以赔偿。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男女双方之间可能会有感情纠葛,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人民法院发现后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这里所说的工资、奖金包括两个方面。
4、工资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收入。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分得对方应得的工资(如奖金)。
5、奖金
奖金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履行职务、劳动、参加社会活动等受到的奖励。夫妻双方离婚时,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对于奖金这一类财产来说,是需要结合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
6、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收益,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这是双方共有财产中最容易混淆的一种。夫妻双方如果结婚后又共同创业,那么这部分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面并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制住,所以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
7、知识产权收益
夫妻双方婚前签订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一致的产物,也是夫妻之间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社会公益或个人利益创作、发表的作品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新规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就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