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离婚官司小孩抚养权如何判)

导读: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在处理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有哪些方法可以有效解决呢?律师介绍,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件事情,一般情况下,要看孩子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女方抚养孩子,男方就有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如果男方和前妻没有共同财产的话,女方就可以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如果孩子在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同意抚养,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后再决定谁给谁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母亲或父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一)要求变更或撤销的一方尚未成年;
(二)要求恢复亲子关系的一方不满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造成子女生活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子女抚养费。此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不平等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得对抗已经成年的子女。”
1、离婚诉讼时,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确定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或双方共同抚养的原则。
协议中要写明子女的抚养费用、子女的探视等具体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直接由离婚一方抚养。如果一方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谁直接抚养孩子。但父母双方均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双方对子女生活环境的变化是否能够适应等因素来确定共同抚养还是协议抚养权。比如,如果一方长期在外打工,而另一方生活环境较好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考虑共同抚养。
2、父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子女抚养问题不是父母之间简单的一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前提下,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即父母一方可以直接抚养自己小孩,也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因此这也是处理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之一。
3、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直接抚养女儿的,对女儿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应同等对待。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直接抚养女儿的,应先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同意,应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审理案件。
4、如果是儿子与妈妈共同抚养,如果妈妈患有严重疾病,则要求由妈妈抚养。
如果妈妈患有严重疾病,则需要与儿子协商,看儿子愿意跟谁抚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决定由谁抚养时要充分考虑妈妈是否有病,是否具有抚养能力和条件。
5、如果母亲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照顾孩子或将其送到孤儿院等情形,则不宜直接对孩子进行抚养权的争夺。
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母亲与父亲都同意子女由其抚养,则在法院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到父母双方的因素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这样也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现在离婚双方都很关注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孩子是父母之间矛盾的一个缩影。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女方是否有工作、有稳定收入、是否会照顾孩子等情况进行判断。而男方是否有固定经济收入以及工作时间,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愿意抚养小孩才决定。如果女方坚持要抚养小孩的话,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判给男方抚养权。如果男方有固定经济收入但在夫妻感情破裂后离开了女方的话,一般是会判定由谁来照顾小孩的。但是具体到每个案件中会有所不同,因为各个案件所处的法院不同,判决抚养费时也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法院考虑到双方在离婚时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以及孩子都没有抚养权的话,一般都会判定由男方负责孩子的全部学费和生活费。但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话则很难判断了,因为离婚之后就是不再共同生活的状态了,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6、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
子女的抚养权,是指在父母离婚后,一方对其未成年子女享有的直接抚养权利。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变更的情形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抚养权应根据孩子的意愿,以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
二是抚养权应根据父母双方实际的经济条件和子女的意愿来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则一般可以直接变更对方的抚养关系并对该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则法院应首先作出判决,并判决由双方共同来负担孩子所需费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不直接抚养儿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子女无法得到有效照顾和教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变更其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虐待孩子行为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2)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7、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其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的,一般应准予变更。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变更:
(1)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虐待行为或其他严重过错;
(3)子女随父或母随母共同生活多年,改变了子女原有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因其他原因,抚养条件严重不适合未成年人。
8、另一方拒绝变更的,可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不是由法院来解决,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所以这种方式往往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所以也就造成了当事人在起诉时,会出现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是说,离婚后一方仍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必须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来完成对子女的教育工作。因此,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都会根据以上两点来判决。
9、父母双方均有其他抚养关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离婚时,双方均有其他抚养关系,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当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如果父母均有其他抚养关系的,法院在考虑双方的共同负担能力及抚养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子女的意愿进行判决。如果父母均没有其他监护条件或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那么法院可以考虑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确定其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