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工程款犯什么罪(挪用工程款罪立案标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的人是比较多的,在工程建设方面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工程做完了,那么就可以正常结算工程款。但是如果因为挪用公款而被起诉了的话,那么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比如挪用工程款犯什么罪?挪用公款又怎么定罪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或者单位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财物及其产生的收益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个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将本人及他人的钱款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借贷给他人用于经营性活动。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的,不构成犯罪。
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实际从事公务者才能构成本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违法行为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而使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故意。
3、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4、犯罪客体:国家对公款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
5、客观方面:必须是以挪用公款为目的,而非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三、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严重犯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是特别严重犯罪。挪用款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
对于挪用工程款罪有什么量刑标准?刑法第272条规定了八种挪用工程款的行为,分别为:非法占有、出借、收受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其中最轻的为非法占有、出借、借他人之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是量刑起点;最高为挪用公款金额一百倍以上,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未满一百万元的是定罪起点。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有什么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其实也比较常见,如果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话,那可以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行政处理和民事赔偿。如果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并且影响到了人们正常生活的话,那么就要对其进行法律解决和诉讼。对于刑事责任的话,一般由公诉机关负责。
四、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条件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已按月归还但挪用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轻微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犯罪,一般情况下以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为定罪量刑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数额越大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
六、定罪量刑情节
同时,行为人明知是用于非法活动的公款,而予以挪用,并且情节严重;行为人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给国家或者个人使用,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规定了几种从重处罚情节:第一、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第二、有自首情节;第三、具有其他犯罪事实或者法定量刑情节。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本人使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已归还但拒不归还的,或者虽未用于非法活动,但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等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归个人使用并收取他人款项归个人使用尚未归还的行为,以受贿论处;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归个人使用未归还的行为与受贿罪既遂犯构成挪用公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