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导读: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知识要点:夫妻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那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属于个人的财产没有约定的,视为只有一方所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前共同财产,都属于个人所有。
所谓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合法取得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的取得必须以结婚为前提条件,不能因结婚而改变其原有性质,更不能因结婚就可随意处分。其中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和合法收入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工资、奖金,以及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用婚前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以及婚前个人债务形成的利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取得的赠与、继承或受赠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需要举证证明该约定无效、被撤销或部分无效等情形。对此应当适用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作为证明标准。具体而言:1、以双方共同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汽车买卖合同等协议时,该部分财产属于一方个人使用或者赠与给另一方个人使用且无其他约定的;2、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主张该部分债务与另一方个人关系密切,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这类债务属于自己所为或者无法证明与对方共同生活。
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时,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是否稳定、债务数额多寡等因素。
如果一方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不稳定的,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共同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或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对外举债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风险。另外还应当考虑负债与夫妻双方是否有感情以及债务的数额多寡。如果债务是一方举债用于生活必需或为共同生产经营而借债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举债人没有对该债务有重大过错或者明显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那么属于个人债务;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才能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婚后个人负债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四、离婚后,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一般以取得房产为前提),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其私自处分房子的行为。
离婚后,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其私自处分房子的行为。不过,此时的前提是取得房产。如果对方取得房产后而擅自将房子卖给他人或者在过户之前将房子进行了分割,这种情况下则应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