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还?

导读: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还?
【案例】原告刘某诉称,2017年10月8日,原告与被告胡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居住。2017年11月5日,胡某因病死亡。2018年1月6日,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被告胡某死亡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认为:
关于被告胡某的遗产问题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关于死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及其他共同债务所负的连带责任。故原告认为被告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当由原告承担清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该欠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行为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应当清偿。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因债务发生在夫妻之间,夫妻一方死亡后所负的债务应由其继承人来承担,因此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配偶的遗产;其次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再次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继承中,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继承权不予以承认和保护。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债务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即使是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权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
二、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1、借款合同;
2、银行转账记录;
3、还款明细;
4、欠条,最好由债务人的配偶签名或者捺手印。此外,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对债务进行追认。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了。如果债权人还不能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该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作为执行依据来进行相应的执行。
2、财产分割:按照继承法规定,如果死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房屋转让的权利,则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继承或受遗赠份额分配遗产或者清偿债务。如果债权人与继承人或者受偿人不是共同生活关系,那么可以认定为一方死亡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属于共同债权,那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债权是共同财产,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债务追偿:对于一些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造成夫妻双方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存在重大过失(如自杀)等导致夫妻关系不稳定情形下向个人举债的情况下,那么也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三、如果没有足够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死亡一方用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时,需要根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来确定继承人是否承担这部分责任。
当然,这里需要根据继承人的情况来决定。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继承。例如:小明给小花(化名)的父亲写了一份遗嘱,指定小明继承父亲的遗产。之后,小明将这部分遗产赠与给了小花的母亲(化名),并且在合同上也签字捺印。但是小明去世后,小花没有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遗产。之后小花起诉了法院。法院判决: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花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遗产。最后是因为这件事让人印象深刻的“家暴”男主人也是个很不简单的人。对于男性来说。这位老板有两个特点:第一个就是脾气暴躁、爱打爱骂,对自己要求特别严格;第二个就是对女性要求特别苛刻。而这两点都是他在生活中比较容易体现出来的特点。比如经常发脾气会影响自己身边人;总是对自己不满意等等各种坏毛病。就好像他有一个习惯:早上起床后要先用手摸一下脸再穿衣穿鞋一样。很多男人会将这种“暴力”带到家庭中来了,导致老婆们经常对他拳打脚踢、拳脚相加等各种暴力方式来发泄心中愤怒和委屈(当然也包括他老婆)。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将夫妻关系闹到离婚后再复婚这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了,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和保护,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有一些限制:比如夫妻一方死亡后留下遗产,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隐私;该遗产不能继承给配偶;如果是被继承人留下遗产的话,则有优先继承权;如果遗产是赠与给父母、子女等等,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等相关证据证明死者已经去世了才可以继承遗产。不然只靠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并不能让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免于偿还和免除责任的承担!这
四、死亡一方生前与配偶约定的财产归配偶所有的规定,虽然不属于继承遗产范围,但配偶可以继承死者的部分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则死亡一方生前与配偶所约定的财产归配偶所有。但这是指对夫妻共有财产所作的约定,并不属于继承遗产范围。因此,配偶在死亡后,仍可以主张对死者生前所做的财产约定继承死者部分遗产。如果没有继承人的,则由无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中的一方按照继承法规定来处理;如果有继承人而没有继承人时,则由法定继承人中有能力继承又没有继承人或者不愿意继承又没有继承人的人来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如果遗产已被分割完毕或者已清偿了部分财产时,就不再属于分配遗产范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