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导读:
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撤回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以向婚姻登记者书面起诉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见证人。开庭审理时,应当通知双方到指定地点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不需要重新收集的,应当当场制作调解书;如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在庭前会议上制作调解协议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视为撤回起诉。“离婚冷静期”适用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结婚而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求。
1、当事人应当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并应当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原告诉讼请求是:1.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在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是男方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要求离婚的,这种情况一般都会在女方不愿意结婚时提出,女方就会采取拖延或者拒接电话等方式来对抗男方的要求,这时候男方就可以以“协议离婚”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按照上面的方式去做。当然要在男方同意并且在法庭上也有充分理由进行说明。当然也可能双方还没有协商好离婚协议的内容,这样女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协商和财产分割。
2、副本一式二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离婚纠纷案件的事实,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予以确认;不足部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不愿撤诉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让大家在离婚冷静期间内做好准备再去办理离婚手续,以避免草率、冲动离婚。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应该慎重考虑之后再去办理离婚证,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建议,也是一个对自己负责的好习惯。但在决定是否办理离婚证之前,大家应该提前咨询清楚。
3、传票一式三份,由受送达人签收;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由法院依法传唤。开庭时,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的案件情况和辩论终结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案件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离婚当事人如在一个月内不愿意履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可以撤回起诉;当事人在一个月不能撤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为下一次起诉或者公告送达。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如果认为被告方确实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就会裁定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如果被告方对该裁定不服或证据不足,有权提出上诉。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原告提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离婚理由与事实不符也不能被采纳。
4、到庭人员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举证、质证;
庭审中,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对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制作调解书的,应当制作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延期履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发出再审通知书;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应当在十五日内公告。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不得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证据和理由或者当事人要求再审的诉讼请求不同意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情形下不开庭审理或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开庭审理或者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超过法定期限不开庭审理而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可能发生损失的除外;法律规定应当准许撤诉者不得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5、法院通知的时间为庭前会议开始时起一个月以内,逾期视为送达。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协商:(1)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2)家事调查权、知情权、离婚损害赔偿;(3)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4)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庭前会议应当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主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指定一人参加;没有诉代理人的,由双方律师轮流参加。庭前会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审查证据和听取各方意见,确定调解方案;确定案件相关事项以及争议焦点;确定调解协议的内容。庭前会议可以就本案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调解,也可以就争议焦点以外其他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在庭审中,当事人没有陈述的部分,法院只进行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