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借了1万元不想还?法院:微信借条也有效,这钱得还

陈宗琼律师 2023.02.06631人收看
导读:
微信借款并出具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日前,石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处被告小军(化名)向原告小娟(化名)偿还借款一万元。

 

微信借款并出具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日前,石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处被告小军(化名)向原告小娟(化名)偿还借款一万元。

一年前,单身的小娟在网上认识小军,并成为了朋友。两人可以说是无所不谈,小军的为人处世和接人待物大方得体,获得了小娟的好感和信任。一段时间后,小军突然在微信上向小娟诉苦,说经济上出现困难,需要小娟帮助。小娟二话没说,当场向小军微信转账3000元。

谁知,随后一个月内,小军又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小娟借款,小娟都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借给小军,前后共计一万元。小娟隐隐觉得有点蹊跷,小军马上在微信上向小娟出具一张借条——“今借到小娟人民币1万元,借款人:小军。”并在微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可到了约定的归还日期后,小军每次都以各种借口推脱还款。

无奈之下,小娟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微信借条有效,支持了小娟的诉请,判决小军偿还借款一万元。

法官温馨提示:在民事交往活动中,最好有书面的合同、凭证等作为往来依据,微信记录作为一种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并没有给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向出借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给借款人支付借款后,难以收回,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络聊天记录就成为了关键证据,但要起到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得到采信的话,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是证据搜集方式的合法。

因此,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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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9/13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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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欠钱不还,教您四招拿回钱。第一步,如果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债权清晰明确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不用打官司,法院就可以要求对方把钱限期的进行返还。第二步,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支付令无法实施,则拿着转账记录或者是借条上法院起诉,1万以下只需要25元的诉讼费用。第三步,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送达后缺席审理并裁判。第四步,拿着法院裁判的判决书,对方不还钱的,去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将他名下的车、房、存款、股票等财产全部的进行查封,甚至微信支付宝都不会放过。如果还没还钱的,则会上黑名单,他将上不了飞机,坐不了高铁,出不了国,贷不了款,买不了房,孩子上不了私立学校。上面。

    四步您做到第几步了?评论区告诉我,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 未写借据的钱将由法院立案。借据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是,原告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婚内借条有效吗,夫妻之间婚内写借条有效吗

    婚内借条有效吗,夫妻之间婚内写借条有效吗

    内容:2、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3、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借条有法律效力吗1、夫妻婚内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婚内夫妻借条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婚内借条是有效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之间婚内写借条有效吗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023.12.04211人收看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4/7/1 2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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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十年前欠我18万,中间好久没联系了,这钱还能要,这18万应该是在十年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啊,这个钱到底能不能要,它分两种情况,如果有欠条,但是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那你现在去问他要有效的方式进行中断,包括什么呢?你给他打电话,发短信,呃,发微信等等一系列的方式,只要能联系到他,包括给他发律师函,催告函,催款函这些去主张你的一个欠款,那你这个期间的这个钱呢,就可以继续要,但是如果说你的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时间,比如说是八年前,他就应当还款了,嗯,他却没有还,而在这个过程中,你也没有,在这8年的期间,你也没有问他要过钱,那你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在现在几年三年对吧,如果说你不把诉讼时效这个危机给化解掉,你再去哪去哪里起诉,这个钱也很难要回来,那还有一种情况,这8年你不断的去要钱,不断的去要,他就说。

    面对明天明天推后天这种情况,恭喜你,你还有机会还有救,关注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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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种法院不认可的借条,哪些借条法院不认可

    7种法院不认可的借条,哪些借条法院不认可

    内容:法院不认可的借条法律分析1、口头借条口头借条是指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借款事项,而没有签订书面借条,如果借贷双方无法就口头约定举证,法院将不会认可这种借条,7、没有实际交付的借条如果出借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这个借条将不会被法院认可,2、高利贷借条高利贷是一种非法的借贷行为,法院不会认可高利贷借条,7.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借条:如果借条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借款金额过大、借款人未成年等,那么这样的借条法院也是不认可的。

    2023.09.21417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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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如果借条上有她的签名,而借条现在又在你的手里,那么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告她。不过最好还是先双方协调一下嘛,毕竟你们曾经相爱过。订婚时赠与的财产,俗称“彩礼”,属于有条件赠与,即是为了结婚才赠与的,当结婚这个条件灭失以后,对方则应当返还。但因此发生的其他费用,如请客吃饭等,则不应计算在内(因为这虽然与订婚有关,但不属于赠与)。因此,就算是没有打条,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也是合法的。
  • 欠货款写成借条法律上有效吗(欠了货款写成了借条)

    欠货款写成借条法律上有效吗(欠了货款写成了借条)

    内容: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2024.01.08541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4 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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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 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且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不代表不需要还钱,因依据合同取得的财物应返还对方。如果无法还钱,则由其监护人承担。
  • 微信上借了1万元不想还?法院:微信借条也有效,这钱得还

    微信上借了1万元不想还?法院:微信借条也有效,这钱得还

    内容:微信借款并出具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日前,石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处被告小军(化名)向原告小娟(化名)偿还借款一万元。

    2023.02.06631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4 1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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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 建筑工程纠纷双方同意,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程序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有效。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如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等。
  • 买卖合同在哪个法院起诉,买卖合同在哪个法院起诉有效

    买卖合同在哪个法院起诉,买卖合同在哪个法院起诉有效

    内容: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应该向其约定的法院起诉,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4.03.0523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