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的车辆贬值怎么赔

刘晓红律师 2023.02.07200人收看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话,那么车辆就会贬值的。如果贬值的数额较大,那么受损车辆可能要赔偿贬值款。那什么是贬值呢?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损坏,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对方会给车辆折价处理吗?如果不是的话,又该如何处理呢?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的贬值怎么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话,那么车辆就会贬值的。如果贬值的数额较大,那么受损车辆可能要赔偿贬值款。那什么是贬值呢?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损坏,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对方会给车辆折价处理吗?如果不是的话,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贬值是什么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划痕、剐蹭、碰撞、刮蹭或者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坏,都属于车辆的贬值。当然,车辆贬值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贬值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被损坏;另一种是车辆被盗窃。如果损失不大,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贬值款;但如果车辆受到盗窃,比如被车主破坏、偷盗了财物、偷窃了价值较高的物品或者盗窃时被偷走了车辆本身,那么就需要赔偿一定程度的贬值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机动车修理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更换零部件或者总成;(二)修理期间免收修理费或者减少工时;(三)修理期间停驶;(四)修理质量不符合要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自己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规定了具体赔偿项目和比例。其中车辆价值损失,按照实际修复后车辆折旧率计算;不包括修理费和保险费在内的损失,不予赔偿。“贬值是一个模糊概念。”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造成损坏或者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修复、更换、重造或者赔偿损失不能确定或超出必要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当事人折价赔偿或者由第三人提出补偿请求。”那么在车辆遭受交通事故损害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需要折价呢?贬值可以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车辆被盗窃、被破坏(即被盗或破坏)。

一种是损坏程度严重(即严重受损)。

一类是车辆遭受交通事故

二、车辆贬值如何赔偿

车辆贬值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那么车辆贬值如何赔偿呢?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车辆折旧费到底是怎么计算。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车辆受损严重,贬值很严重。那么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贬值赔偿费用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又要考虑车辆所处的市场环境。其实市场环境也是影响我们所索赔物品价值的一个因素。所以在具体实践中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分析赔偿金额,然后才能做出正确选择。其次对于车辆贬值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也要考虑到法律规定以及现实操作中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物品造成的损失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当然如果是对方全责的情况下,那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了,而如果属于对方责任则不能对车辆进行补偿了,因为这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所以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有免责条款或者是否有对其业务开展的限制条件、规定。如果自己家车辆被他人撞坏了怎么办呢?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是找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结果出来后出具相关凭证给保险公司,并且保留好事故现场进行举证责任分配,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分析判断是否能得到赔偿多少钱等问题。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关于赔偿金额没有统一标准和固定计算方法的案例。比如说车辆修理费是多少钱一公里?就一定要参照具体车况来进行计算了,这是一种参考价值很大的计算方法,但是也要看这个车辆受损到底重不重、多大以及具体程度如何等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同时还要根据损失大小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到指定账户上,这样才能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结果!当然在具体实施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哦!

三、车辆贬值的标准及费用分摊

车辆贬值的标准是指因车辆受损而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通常是由侵权人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或者由车辆受损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实际损失予以适当补偿。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投保的机动车商业险(或交强险)为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因此,对车辆贬值的赔偿标准,要看损失大小,是否严重,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如损失较小,一般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如果车辆存在严重损坏情况,一般需要到专业修复公司进行专业修复;如果受损较大,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受损车辆进行修理;但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方式及比例。对于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对交通事故发生时造成严重损坏的机动车贬值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的行为,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不得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予以赔偿。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的损失主要是道路通行条件变差导致无法继续使用造成的影响;损害程度和贬值时间发生在事故发生时或事后两年内等都属于可以减轻或免除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应由其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关于费用分担问题,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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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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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联系不上怎么离婚?很多时候呢,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会采取拖延的战术,故意不接你的电话,那在这种情况下不用怕,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呢,会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可以打电话邮寄材料或者是邮寄送达的方式来送达,如果刚才的送达方式都没法联系到对方的话,那法院依然可以通过法院公告的方式,对咱们这个起诉以及开庭的时间进行公告,那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他即便不接电话,咱们的案子也是可以继续走下去,法官也有可能会缺席判决。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 你好,交强险赔的少,有没有商业险,可以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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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有工资证明就按照工资理赔,没有工资证明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进行理赔,这个是法律法规支持的。精神赔偿正常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就算是严重的人身伤害起诉到法院也就赔偿2万,轻微的人伤是不会有精神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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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6/4 1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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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被告肖先生驾驶小客车与我方代理郭先生电动车发生碰撞,郭先生受伤,对方全责,郭先生头部受伤,脑出血,做了开颅手术,肋骨多处骨折,住院60多天,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伤残以及造成后遗症给郭先生带来巨大痛苦,听说元甲专做交通事故,想找我们帮助伸张正义,我们在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帮助伤者安排对他有利的鉴定机构做鉴定,需要帮助属四级伤残,右肢偏瘫七级伤残,开颅十级伤残等,从鉴定到三期确定以及积极针对每个赔偿项目准备证据材料,庭审中出色发挥,判如所请,拿到近150万赔偿👍👍👍终是不辜负家属对我们的信任🌹🌹🌹
  •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车辆贬值的,可以申请贬值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包括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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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6. 合理索赔,维护自身权益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我们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在面对交通事故时,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寻求专业帮助,并与保险公司有效沟通,以获得合理的赔偿数额,而当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我们应该如何合理获得赔偿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帮助您全面了解交通事故全责赔付并获得合理赔偿,3. 寻求专业帮助若对方全责交通事故中,往往需要专业法律帮助来解决赔偿问题,通过本文的解析,希望为您提供一些有关交通事故全责赔付的参考,并帮助您维护自身的权益。

    2023.11.178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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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付对方不签字,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赔付对方不签字可以找交警处理,每个交警季度都有结案率,交警作为审判单位有权利催促双方办结所有手续。也可以委托律师给肇事方发律师函,这样能给到对方压力,收到律师函就说明事态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1、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3、首先,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4、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都有着一般人无法比拟的优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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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_交通事故车辆费用对方不愿意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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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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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全责,车辆贬值怎么赔

    对方全责,车辆贬值怎么赔

    内容:二、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车辆贬值损失应当得到赔偿,判决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但还是支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该公司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请,并认为一审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处理该案件不妥,但是二审法院认为,该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该得到支持,于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了纠正,驳回了该公司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一、基本案情:北京某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与程某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程某负事故全责,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无责,事故发生后,其他赔偿事项双方无争议,但是,由于该公司车辆刚买不久,才行使了不足2300公里,还属于新车状态,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该车贬值损失为1.9万元,于是,公司向程某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公司将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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