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照开车撞死人是什么罪

导读:
没有驾照开车撞死人是什么罪
法律知识普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指发生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死亡、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一般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两类。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并不排除年满16周岁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者虽然有一定的驾驶技术但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形。
1、故意伤害罪是指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受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既包括直接伤害行为,也包括间接伤害行为。直接伤害的行为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实施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间接伤害是指行为人用暴力或其他方法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前者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后者常发生于陌生人之间,而且前者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经鉴定为轻伤或构成轻微伤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行为人在实施交通肇事行为时对被害人造成重伤后果进行刑法处罚后,应依法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过程中存在的刑事责任。
2、过失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犯本病。
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道路上或者其他场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公民。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也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主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刑法对于交通运输管理等行业中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不负刑事责任且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者均应予以严惩。
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对于无驾驶证的,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这里的年满16周岁,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还没有考取驾照的人,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取得驾驶证才能开车。不过有一种例外情况,即有驾照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本罪名中“情节严重”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致人重伤、死亡的;二是情节恶劣的。同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不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1)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