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会面临着很多的赔偿问题。首先,在确定了受害人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后,应该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比如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受害人如果没有工作能力支付赔偿金的话,那么就应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其次,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在损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最后,在确定相关费用后,还要对受害者因伤致残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本文将针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死者近亲属也有同等条件的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其人数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死者,可以对其近亲属按五十周岁计算;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对其近亲属按八十周岁计算。
二、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进行或者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调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时间进行计算,且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伤时的年龄-残疾发生时的年满60周岁)×10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从赔偿义务人处获得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有证据证明被赡养老人已经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有关老年人生活费标准的三倍范围内对其予以赔偿。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被侵权人严重侵害,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或者可能遭受其他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其精神确已受到损害,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将受害人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作为法定的赔偿额和计算方法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害程度、侵权人所过错来进行确定。受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为其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造成的后果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影响程度来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