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问: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导读:
感情没了,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结局。关键是一方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却又急于摆脱苦海般的婚姻,怎么办?
第一,一般来说,不愿意离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对对方的感情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自己的坚持可以换来对方的谅解或者怜悯。其实,感情从来就是两个人的事情,一旦没了感情,连见一面多说一句话都觉得烦,有的人为了能够离婚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因此,这时候已决定要离婚的一方必须冷漠到底,万不可表现出温情的一面,必须让对到彻底“寒心”。笔者在从事法律实务过程中就遇到这么一对夫妇,女方父亲去世,男方连面都不露一下一分钱都没出,让女方彻底寒心后双方顺利离婚了。
(二)、对方想要达到的条件没有获得满足。比如对方知道你急于离婚,于是故意抬高价码,你不答应他的条件他就不离婚。这类似于趁火打劫。这时候需要你权衡利弊了,离婚是不是迫在眉睫?迫在眉睫的情况很多,最常见的是肚子里他人的孩子等不及了,或者情人逼着领结婚证等。总之,你不马上离婚所面临的后果,比答应对方的条件还要严重,那你就答应对方,反之则不答应,反正婚肯定是能离的,只是耗时的问题。
(三)、担心离婚后孩子可怜,不忍心离婚。这因素占了一大部分。笔者也是劝解,如果还不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谨慎离婚。其实,你还是那个你,对方也还是那个人,当初爱得死去活来,现在却又如此这般呢?这不就是新鲜感的问题吗?生活的柴米油盐磨掉了激情,平凡才是生活的常态。王小波说的一句话:“人生不过是片刻的欢愉,片刻的痛苦,而大部分时间不过是似水流年的虚无。"
第二,你不能答应对方的条件,但又必须离婚,怎么办?答案简单粗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起诉必须提交民事起诉状,不会写的话可以请律师帮写,如果因为心烦不想直接去处理这桩事,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处理。离婚案件没有太多贵重财产的话一般在万元以下,这是正常的价格,具体多少分地区。
(二)法院会判离婚吗?这得看你能提交什么样的证据了,民事官司证据是最最最重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以上法条可知,只要你想离婚,是一定能够离掉的,法律确保公民的离婚自由,部分律师敢拍胸脯保证能离掉的勇气来源于此。如果你们的婚姻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并且你也能提供证据证明的,那一次就能离掉了。如果没有以上情形,或者有你也没有证据,那你只能等第二年再次起诉,一般第二年绝大部分都能把婚离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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