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诉讼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导读:
怎么诉讼离婚
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情况下是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在我国,因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较少。而诉讼离婚是一种更为常见的离婚方式。如果双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要求离婚,就应当先去民政局进行离婚证登记离婚。但是如果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如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而导致离婚证不予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在夫妻之间有财产争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人身关系等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其次要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最后在证据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法院会在30天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以及组织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
一、原告起诉离婚的主要理由
原告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不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2年8月23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原告认为与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原与原告于2001年2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2年9月29日生育一子名叫小健(化名)。在双方结婚前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并不长,并且双方在生活中有过争吵,但并未对夫妻关系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被告反诉离婚的理由
1、原告要求离婚,没有正当理由,且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
2、被告提出离婚诉讼中,有过错:一方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或监护义务的。
3、女方没有过错:双方存在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4、男方对家庭暴力行为不知情:男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配偶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5、男方没有过错:男方对家庭暴力行为没有明确的态度和认识,并且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或争吵。
6、女方存在过错:被告患有精神病,在感情确已破裂基础上拒绝和好或调解离婚。
三、其他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离婚,应当到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城市、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对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经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可以准予离婚。对女方要求男方给付金钱、财物或其它物品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提出其他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理由和证据,法院也无法确认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在起诉离婚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争议的各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