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导读:
工程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些人经常要不到钱,而有些人的债权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纠纷。那么在实务中会有很多业主都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工程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权利人之日起计算”,即“三年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即3年诉讼期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效期为二年”,即二年民事权利期满之日;《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三年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限时,则视为当事人对该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了;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有效期限时,则超过诉讼程序后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1、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特别债为两年,但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两年,则视为双方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若债权人在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则视为其对该债权债务已经完全消灭了。
2、普通债权一般是指有明确的约定,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均为有明确约定的普通债权。
3、特殊债权:如留置权等特殊债务。
一般的普通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有时效期间的特殊债,诉讼时效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4、普通债权:是指除合同之外的其他金钱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本票、支票等有价证券的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金计算等没有明确约定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利息等款项计算、支付约定不明或发生争议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或二年;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报酬给付请求权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或者发生争议时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借款协议、抵押合同等书面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时适用诉讼时效。
2、当事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应视为未提出要求;
未提出要求的,视为债务人已履行义务,也可视为对原权利的放弃。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有条件履行的,应视为已经作出。如果权利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时,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确或者债权人不明确是否属于诉讼时效期间,或者约定无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属于自始有效。
3、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这是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是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表明对自己不履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证明其已经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而提起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
4、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认定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则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应当按照协议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付款期限约定不明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主张违约金或者其他权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违约金或其他权利:
(一)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致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清偿债务的;
(二)因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等行为致使债权无法实现的;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给付期限、给付方式等有约定的。
5、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债务关系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有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抗辩,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因债务人提出异议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