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千方百计的想在前期多拿点工程款,如何避免进度款超付?

导读:
一、概况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项目楼盘,建筑面积 40 万 m2,为修建一条沥青临时道路,2015 年 9 月进行招标,按图纸内总价包干进行招标,最终中标总价为190 万元。2015 年 11 月开始施工,2016 年 1 月施工完成。本项目由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负责项目建安审价。
二、问题
合同付款条款约定为工程施工完成按合同总价 70%支付。2016 年 2 月施工单位上报进度款,按合同包干总价 70%金额进行上报应付进度款 133 万元。投资监理进行现场勘察后发现实际施工道路与招标期图纸存在很大区别,进度款应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支付。
三、后果及影响
本工程虽然为总价包干合同,但具体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设计变更,进度款审核中施工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只注明了工程已完成,未明确是否按图施工完成字样。如按合同包干价格进行支付存在超付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尽快编制工程竣工图,建设单位组织各部门进行统一验收,按竣工图及合同清单单价计算总造价,进行进度款审批。最终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审核工程总价为 100 万元,否决了 133 万付款申请,避免了超付。
四、笔者认为
第一、总价包干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作为合同主要附件的招标图纸签字盖章,并同合同一起存档;第二、进度款上报资料中监理及甲方工程师签署意见应具体,明确按何种标准完成,不能仅签署已完成等简单意见;第三、进度款支付审核,跟踪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察看施工是否已按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应按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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