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

导读:
挂靠人能否请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挂靠合同,是双方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共同规避法律而签订的,其目的在于逃避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监督,损害了国家利益,故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无效,自始对挂靠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挂靠人不得依据挂靠合同的约定向被挂靠人主张合同权利。在此情况下,挂靠人还能否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应当如何主张?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并未明确规定。
通过总结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及研究相关案例,笔者得出以下观点:1.挂靠人能否请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在于被挂靠人是否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若发包人已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则被挂靠人负有将所收取的工程款支付给挂靠人的义务(但未详细论述其返还义务的来源);否则,被挂靠人不负有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2.被挂靠人不属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并非工程款支付主体,不负有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且不区分发包人是否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
一、个人挂证在建筑工程公司户下如何清算工程进度款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环节:
1、施工总承包方位工程分包方付款合同规定总工程款的30%;
2、在进行分包工程总产量的50%后7日内,经彼此确定后,总承包单位再向工程分包方付款合同规定总工程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进行,通过彼此第一次工程验收达标后2个月内,总承包单位再向工程分包方付款合同规定总工程款的30%;
4、剩下10%账款作为工程项目质保金;
5、在工程项目保存期满时1个月内,无重要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则向工程分包方付款则向工程分包方付款此10%账款。
挂证项目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可参考总承包企业会计解决方式开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挂证项目的财务核算的标准
(1)以被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不可以以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
(2)将挂证方当做是被挂证方的一个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公司项目的财务核算(以被挂证方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深入分析如下所示:
第一,被挂证方工程项目专享帐户接到挂证方存进的选购建筑装饰材料,尤其是选购主要材料和机器设备垫付资金款时:
借:存款-(工程项目专享账户名称)
贷:其他应收款-(挂证人的名字)
第二,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或发包单位的订金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存款
贷:应收帐款[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10%]
三、什么情况造成建筑工程施工无效合同
1、建筑企业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批准的经营范围或是以一切方式用别的建筑企业的为名签订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
2、建筑企业以一切方式容许别的企业或自己应用本公司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为名签订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将其承揽的所有工程建筑工程转包给别人,或是施工单位将其承揽的所有工程建筑分尸之后以工程分包的为名各自违法分包给别人签订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
4、总施工单位将工程外包给不具备相对应资质证书标准的施工单位签订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分包企业将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再工程分包签订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