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导读: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借钱不还的现象已经成为了社会的普遍现象,也给很多人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我们都知道欠钱不还,是会影响到当事人的个人信誉和财产利益,甚至还有可能直接触犯刑法。那么对于别人欠钱不付如何证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就会败诉。这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得过于笼统或者是过于简单了,对于诉讼中证据责任应当如何承担没有明确规定。
1、对方未提供书面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最重要的证据,如果没有借条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但是,借条却不是一张纸就能打赢了。如果对方没有借条而直接写着“今借到×××元”,则应提供书面借条作为证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往往会将借款合同交给自己的朋友或家人签,但往往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签字了。因此,最好在没有签订书面债权债务协议的情况下就打借条了。因为当对方不知情时就打着“今借到×××元”字样的借条可能会使自己面临败诉的风险。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主要取决于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的收集方式、证明程度和证明效果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言或其他证据,法院可以通过询问证人来了解案件事实,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证人必须是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或其他关系人。在一些案件中存在着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但有直接业务往来关系。如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向被告借款100万元。后因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以“没有收到”为由提起诉讼。那么原告与被告之间就发生了争议,于是便向法院提交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争议的存在。
3、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鉴定意见,即使法院认定了事实,也不能成立。如果双方对同一鉴定结果有争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委托。委托后,双方应认真对待,及时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往往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人民法院可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如果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聘请的鉴定人,就应由被告或第三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不能擅自作出鉴定意见或者作出虚假鉴定;如确有必要进行鉴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要求鉴定单位作出结论,但对此提出的申请或提出的意见应当书面答复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