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导读:
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驶车辆的犯罪案件中,通常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那么,危险驾驶罪怎么判?醉酒驾驶又会被如何处罚?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什么是“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 mg/100 ml的交通行为。酒精可以使人的神经系统发生麻痹,从而出现意识障碍、思维混乱、行为失控等情况,甚至造成交通事故。而在刑法中,“醉酒驾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饮酒后驾车的;二是醉酒后驾车的。其中醉驾者以二人以上为一车。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并不少见,但由于法律对此类行为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当中认定难度较大。
二、“情节恶劣”是怎样的?
根据《解释》,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达到醉酒程度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里的“严重”,不是说行为人对自己或者他人安全构成威胁,而是包括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两个方面。同时,根据《解释》,行为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危害(例如由于抢救不治等原因)。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考虑适用危险驾驶罪。
三、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刑罚有哪些呢?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犯前款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危险方法操纵机动车的。
四、醉酒驾车被交警查到,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会被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7号)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即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仍然实施了以上行为,即使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认定为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