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_致人死亡赔偿多少

导读:
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看病产生的医疗费、因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造成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去的人活着时扶养的人所需要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侵犯生命健康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分为一般伤害、致人残疾、致人死亡三种。
造成一般身体伤害是指身体受到伤害后,经过积极治疗可以恢复健康,不影响劳动和生活能力的情形。造成一般伤害时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1)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和交通费;(3)受害人的营养费;(4)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致人残疾也就是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经过积极治疗后仍然不能恢复健康,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这种情形下,致害人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还要赔偿受害人生活补助费。
致人死亡人的,致害人除了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外,还要支付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在不同的场合有很大差异。
第一种情况,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能赔偿的范围很小,就是受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根据《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 附带 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 被害人 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具体这样规定的理由有三点: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附带 民事案件 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2、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判的过多容易形成法律白条,既影响裁判的权威,更常常引发被害方上访、闹访问题,法律与社会效果均无法保障。
3、赔偿标准过高,一旦被告人不能足额赔偿,导致民事调解根本无法进行,并进而在刑罚诉求方面坚决重判,甚至以缠讼、闹访相威胁、要挟,严重影响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且被告方积极赔偿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
一般情况下,法律支持的赔偿,有抢救费(实际支出数额)、丧葬费(两三万元)、损毁物品折价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张扣扣母亲被害案,加害方除了赔偿丧葬费,另外支付了1500元“赔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加害方有足够的财力,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被害人的死亡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等,大体上,城镇户口赔偿在80万元以上,农村户口在30万元以上。
1,医药费,如果死亡之前有抢救的费用,应当包含在内。另外还有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助,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都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丧葬费,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
5,精神损害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的一般没有这项。单独起诉的可以列出。
6,处理丧葬事宜费用,包括食宿,交通,误工等。一般可以主张从死亡到下葬的间隔时间,计算2-3人的费用。这项单独起诉时可以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