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期限最长诉讼时效是多长?_借条没有期限诉讼时效怎么办

导读:
所写借条超过3年,不等于诉讼时效已经超过3年。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本题来说,也就是法律保护债权的期限,根据最新的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债权,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起算点
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一般情况下和所写借条的时间无必然关系,举个例子方便理解。
2018年4月6日写的借条,借条上说好2022年10月1日前把钱还清,那么,应该从2022年10月1日才算履行期限届满。
这个时候所写的借条已经超过3年了,但是诉讼时效才刚刚开始起算。
因此,所写借条超过3年,不等于诉讼时效已经超过3年。
3、在期限届满3年后,是否还需要还钱?
这就要看是否有证明证明在届满后3年内是否有对债务进行催告或履行债务,已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有证据证明,则从催告或履行时再往后延期3年。再举例说明:
如果原来债务应该在2017年12月1日就到3年,但是有证据证明2017年11月1日时有催告还款的话,那么从那天起,诉讼时效届满的时间延迟3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到2020年才届满。
即使借条超过三年还可能还钱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偿还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次日起,三年内没有向对方催促偿还的证据,对方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理由的,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驳回起诉。例如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于2015年2月21日届满,2018年2月22日出借人起诉时,借款人认为没有原告在三年内未催要偿还,原告不能提供向对方催促偿还的证据,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债务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偿还期限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认为债权人没向其催促偿还,以诉讼时效理由抗辩,拒绝偿还,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欠条与借条不同。若欠条没有约定偿还日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就是,自立欠条之日起满三年,未主张偿还或无主张偿还证据,欠款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支持欠款者抗辩理由。
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法官不能在审理时主动释明,说白了就是不能提醒对方。
如果借条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从还款日期以后最长时间三年内债主可主张权利,超过以后,借款人同意还款的,也可以,但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一般无效。
上述情况,如果过期后债主有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证明借款人承认愿意还款,或原约定日期无效,可以继续主张权利。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主可随时主张权利,最长时间二十年。
第一种情况,法院判决被告还钱,且债主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对借款人可终生追责。
债务人所写借条超过三年,是否就一定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呢?答案是不一定,下面我分情况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借条约定了履行期限
在借条上约定了具体何时还钱,那么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如果从这一天开始直到3年以后,在此期间你都没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确实已经经过了,你不能再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如果在此期间你曾要求过债务人偿还债务,那么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你重新确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再重新起算3年的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显然诉讼时效还未经过,你可以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借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
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具体何时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不适用3年的短期诉讼时效,而是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因此,在这3年内,无论你有没有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诉讼时效都还没有经过,你可以强制要求他偿还债务。
要看借条上是否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三年,债权人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告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另外,如果借条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还款期限,则从债权人第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债权人之前一直都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则诉讼时效还没有过,建议债权人尽快起诉债务人。
要不要还,并非绝对。从情理角度说,人当诚信,借了钱就应还。但法律上是不是需要还,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一、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
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三年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以此抗辩,那么即便债权真实,债权人也无法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获得强制执行(如果没抗辩,法院就不会审查这个事实,该怎么审就怎么审)。
这时候的债权,变成自然之债,债权人想要受偿,只能寄希望于债务人主动清偿。如果债务人忘记诉讼时效已过这码子事,主动还了以后才来主张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也无需退还。
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还款,但应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为什么呢?因为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义务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没主张还款,债务人也没拒绝还款,自然无所谓权利受害之说。
三、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但如前所述,债务人会享有抗辩权。诉讼能不能赢、债权能不能受偿,有赖于债务人如何作为。
不过,相比于祈祷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忘记抗辩,一般建议债权人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过去是否曾经有过催讨或债务人承诺过还款的行为,以引起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就是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2、现在/未来是否能让债务人重新确认债权、承诺还款。按最高院的观点,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再次确认原债务的,时效重新起算。
不要说借钱超过三年不还,就是超过10年还是要还的。对于那些有良心的人,就是借款超过30年,他们也会还的。
借别人的钱给别人出具借条,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债务人只要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都可以主张权利;如果借条上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这还不包括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
另外即使诉讼时效超过了三年,但是这并没有免除债务人还款的义务。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是法律的规定,起诉到法院,法律不支持了。但是债务人主动还款的不在此限。
所以说:别人借给你钱是人情,三年不跟你要、十年不跟你要,那更是人情。借了别人的钱后,却想着各种办法不还,这才是无情!
借条会不会过期?
借条没有过期的说法,只有诉讼时效的说法,但是诉讼时效也是要被告向法院提出,法院是不能直接适用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根本没有说到超过诉讼时效的事,那么法院不会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但即使原告因超过诉讼时效败诉,借条本身还是有效的,出借人照样可以找借款人要求还钱,只是不能通过诉讼手段。这样的规定也是督促出借人即使行使自己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这里面要厘清几个问题:
1、写借条的时间并不一定是债务届满的时间,而且一般情况下债务届满的时间肯定是滞后于写借条的时间。比如2015年8月2日甲向乙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款100万,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三年,那么出具借条的时间为2015年8月2日,到现在为止已经年满三年,是否意味着甲可以赖掉这100万的借款,显然不是,借条主债务的届满时间是2018年的8月2日,诉讼时效刚刚起算,诉讼时效至少要到2021年的8月,所以上面的说法是不全面的理解方法。
2、诉讼时效的期限并不是不变的期限,可以发生中断或者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些理由都可以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这些理由都可以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即是届满。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债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借条虽然已过三年,债务人已拥有“时效届满的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已失去法律强制债务人偿还借款义务的权利。
权利人的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未消失。即“自然给付权”仍在。即使法律不再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偿还借款,但权利人对债务人永远拥有要求偿还借款的请求权。换言之,债务人永远负有偿还权利人借款的义务。
三年时间是指的诉讼时效,而非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并不会受到这个时间的限制。因此,并不是指不需要再还钱的意思。不然怎么能够保护这么多债权人的利益,老赖也会泛滥。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在这里的话,就可以对应的债务人的对债权的行使。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计算方式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比如写明是从2018年1月1日,借到2019年1月1日,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从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止。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1)债权人要求对方还钱,对方就表示立即还,但实际上却未还的,诉讼时效应自要求对方还的次日起计算。并且,债权人何时要对方还钱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比如2018年1月1日要求对方还钱,诉讼时效就从2018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2日止。
同时,如果你在三年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也就是2021年1月2日去催告对方,诉讼时效又开始重新计算了,再加上三年,从2021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日止。
(2) 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就你所提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主要是看你与对方对借款期限是如何约定的,这里面涉及到法律规定里面的时效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对时效如何规定?
首先你要明确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法律保护你权利的期限,超出这个期限后,你的权利虽然存在,但是法律却不保护你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二、能否要回钱要看是否超时效
1、如约定有固定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后起算计算三年,在这三年内你要通过催要、起诉等各种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但是你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积极主张权利,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即使受理了,对方因为时效问题可以拒绝还款,法院如查属实,则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的钱就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来了。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这就好办,你可以随时给他要,即使过了三年也没关系,只要不超过20年(法律保护权利最长保护期限)即可。
二、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超过了诉讼时效也不要害怕,你还可以有一些补救措施,如找对方重新倒个条子,给对方发信息、催要借款的录音等等。
最后就是即使借款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保护了,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在,他始终是借你的钱,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无论何时都可以找他要这个钱,对方也可以主动还你。
最后,对于民间借贷等债权债务纠纷类,须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三年的保护期限,这就是督促权利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别等时效过了以后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