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姚平律师 2023.02.27470人收看
导读: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二)犯罪的客观方面:重婚是指行为人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缔结婚姻或建立事实婚姻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有配偶、处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本人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系无效婚姻,不受保护。而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婚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重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客体:重婚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重婚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一方的配偶权,同时也侵犯了我国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换言之,重婚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内部关系,更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侵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重婚是指行为人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缔结婚姻或建立事实婚姻的行为。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又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有配偶、处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

二是本人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建立事实婚姻的人。

(四)犯罪主观方面。重婚罪只能由主观直接故意构成,过失或被欺瞒均不构成本罪。

三、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中的婚姻又分为两类: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

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是指已经按照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合法的结婚证,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所以重婚罪在实践中又分为如下四种:

第一种重婚罪情形,随着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联网的逐步普及,前后两次婚姻皆是法律婚姻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在国内同时存在两个法律婚姻事实上已经没有操作的空间。

小龙办理一个案例,重婚者是在国内、国外前后登记两个法律婚姻,此时同样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重婚罪情形,难点在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无法量化,且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具体事实婚姻的标准我们在后文专门介绍。

第三种、第四种重婚罪情形,在理论界乃至实务中,不少人认为都应当构成重婚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案例,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四、事实婚姻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及如何举证

随着我民政部门数据的全国联网,前后两次均是法律婚姻的重婚已经非常少见,实践中存在最多的是法律婚姻+事实婚姻。

故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而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客观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想要收集相关证据更是困难重重。

对此,小龙根据多年本案经验及相关司法判例,总结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的判断标准:

(一)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与“婚外同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践中也是最难举证的。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共同举办婚礼、拍摄婚纱照的证据;重婚者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各种信息;生育子女时的住院登记信息等证据。

(二)双方有无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

与隐秘性的出轨不同,重婚必须是重婚者男女双方公开的、长期共同生活,既表现在持续、稳定的时间上,也表现在公开、固定的场所上。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长期共同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长期共同出入同一住所的照片;亲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

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在实践中并不能作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决定性因素,只能作为补强性因素。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上学的登记信息等证据。

(四)双方的该种关系是否已经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在实践中,有些事实婚姻已经完全构成重婚罪,但因为没有对合法的婚姻关系构成实质性损害,故不认为构成重婚罪。

例如,因被拐卖后,不得不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的,因为没有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故不构成重婚罪;

四、重婚的法律后果

一旦认定构成重婚,可能存在下列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认定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是法定离婚事由,受害人可据此提出离婚;

最后,确认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向重婚方要求损害赔偿。

(二)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重婚者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重婚还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主要是针对现役军人婚姻家庭稳定予以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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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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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7873人收看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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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7470人收看
  • 赵金保

    2023/7/28 1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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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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