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导读:
很多人到了法院去打官司,都很紧张。也难怪!因为这其中不乏第一次到法院来的人。当他/她看到庄严的法庭,大大的国徽,严肃的法官,这种氛围也让人正经起来。人一正经起来就又增加了几分紧张。没理由又没有经验的人出现在法庭上,自然是胆怯了。即使是有理有证据的人,也害怕自己表达不清或者表达错误,被法官误解,从而作出于己不利的判决。所以说,在法庭上,当事人紧张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说清楚这一事实,可能会让部分当事人释怀,放松一下。除此之外,木人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想想,还有应该就是很多人不知道开庭的程序有哪些,也会让他/她紧张。因此,今天为正处在打官司之中或者即将打官司的朋友说说法院开庭会进行哪些程序。
一、开庭审理前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开庭审理时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的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此外,如果当事人有新证据,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还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法庭辩论终结之后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及时判决。
了解了这些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也许会帮到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总之,有证据有理的当事人在法庭中也无需紧张,静下心来,反而更能表达清楚自己的事实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