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打我报警有用吗_如果别人威胁你可不可以直接报警

导读:
我不懂法律,可是我知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当年日本来了,能不能打?为什么打?他又没把你打死,再说了他占你的地方烧了你家,国际社会谴责他。他侵略你他不对,你反击也不对吗……所以我说,既然忍无可忍,那就反击。既然是反击,就是正当防卫。至于法官怎么判,就看你怎么做了……
中国法律不太支持正当防卫,多数定义为互殴,或者运气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不管哪种都涉及刑责。目前法律也没有听说会修改或优化,所以建议谨慎些。不过在美国,如对方危胁到你或家人生命财产安全,你可合法击毙对方。多数西方国家是海洋法系,比较认可非加害方的自卫权。
受到别人威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没问题,如果对方得寸进尺,依然不知悔改,那么你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合理合法。
凡事都要有度,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在没有退路的时候,应该出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方采取暴力行为,例如使用管制刀具或者对你的生命造成了威胁,那么你有权利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便因此对对方造成了伤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的初衷是惩恶扬善,只要证据确凿理充分,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对待无赖要有对待无赖的办法,如题主所述,对方先是口头威胁,没有对题主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是存在这种意图,选择报警是最恰当的。
此后,对方实施不法侵害,题主选择正当防卫也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第一时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无何厚非,只要适时适度地行使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还应该注意不要防卫过当。例如,对方只是挥拳打你,但你却拿起刀捅死了对方,显然属于防卫过当甚至会按照故意伤害来判罚。都是成年人,对事件的危害程度要有正确的判断。类似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事件,不仅是情况特殊,关键是有监控视频作证以及舆论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认定正当防卫是比较严谨的。最好的办法是及时报警,如果生命受到威胁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你这种属于恐吓,报警最多就是调解,什么时候他真用刀捅死你了,在报警,赔点钱给你家属,他花点钱判个故意伤害罪坐几年就没事了
这当然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是说之前报警了,就一定不能自行反击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恐怕就只能等着警察收尸了。
如题所述,行凶者威胁受害者要打他,受害者想着不能“事前防卫”,便选择报警求助。警察接到警情后便立刻展开有关工作,找到行凶者严正告知他,让他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动手打人则构成犯罪,届时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行凶者碍于警察的警告,当即表示会改邪归正,放弃行凶的念头。警察见他“认罪悔罪”了,便也就不再追究。
很多朋友不禁要问,行凶者都明确表示要打人了,为什么不直接把他抓起来以绝后患呢?这涉及到犯罪成立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行凶者仅仅表示将要打人,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顶多只是犯意表示,连犯罪预备都算不上。而当今的刑罚,只针对犯罪预备及进一步的犯罪状态进行处罚,而不处罚“犯意表示”。毕竟,犯意表示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
本以为警察警告过后,行凶者会改邪归正。没想到,行凶者仍然是死性不改,突然出手就要伤害受害者。受害者为求自保,无可奈何之下只得出手反击。当然,这时候受害者出手反击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因为危害行为正在发生,且防卫手段在抵御伤害的必要限度。而之前是否报警,并不影响正当防卫是否构成,毕竟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不包括“没有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之前因为开车停车原因和前面一辆车主发生摩擦。他下车先骂我,然后动手打了我,我就在我的车门口,我顺手拿起了后座上搬家用的棍子,打了对方的头,对方倒下,其实没啥事,也没出血,事后检查也没脑震荡,就是脸上稍微破了相。最后警察说是斗殴,但是我拿武器了对对方造成伤害了,所以我被拘留10天。
目前“正当防卫”在国内很难界定,从公开的案例来看多数防卫过后不权益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要赔偿罪犯,法院再判决时并不会问你是非黑白,只看谁伤得重些,谁伤重谁有理,所以,遇到被人殴打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跑,跑不过就让他打,因为你还击的那一瞬间,可能是一个比挨打更可怕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