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都需要什么(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导读:
一、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接着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法律分析: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接着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流程:
1、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做伤残鉴定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伤残鉴定是去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
2、 工伤伤残鉴定 的,需要待 工伤认定后 ,本人持有病历到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不是工伤伤残鉴定的,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 即可。
做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材料:
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所有的X片子、 交通事故认定书 、出、入院小结、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细微差别,建议电话咨询鉴定机构;
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即不要过早鉴定,不要迟迟不鉴定,前者的鉴定报告可能被推翻,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鉴定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 交通事故受伤 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残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三、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受害人做伤残等级评定时,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交通事故认定书、病例本、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总结、x光片、ct光片等等。如果是交通事故鉴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段行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带旅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4、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5、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握粗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一)、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伤残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