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导读:
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及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权请求成年继子女给付赡养费。因此,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就如同亲生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如何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受其抚养教育”的事实?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受其抚养教育”的事实。但因“受其抚养教育”的认定在我国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主要从继子女是否属于未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有稳定长期的共同生活以及继父母是否为继子女提供教育、抚养等事实进行认定。
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仍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如前所述,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就如同亲生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样的,即使继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仍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相关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具体问题请网友免费咨询大律网专业领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