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如何定罪?

导读:
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如何定罪?
非法强迫他人写借条的行为已经涉嫌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用非法占有为最终的目的,通过威胁被害人,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勒索的金额巨大或者已经是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的罚金
逼人写欠条是否成立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逼人写欠条成立抢劫罪,具体原因如下:
(一)从主观方面看,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逼迫被害人写欠条,反映了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
(三)在侵犯的客体方面,抢劫者逼迫被害人写借条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利这一复杂客体,是构成抢劫罪的又一法律特征。
强迫写欠条是否构成犯罪
强迫写欠条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强迫写欠条怎么报案
报警就行,暴力胁迫债务人写借条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是超过了所欠债务,涉嫌敲诈勒索。如果按所借债务打欠条,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或调解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写欠条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强迫写欠条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相同点为:犯罪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律师认为两罪最关键的区别首先在于否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相反,如果只有当场使用暴力而没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只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而没有当场使用暴力的,则是敲诈勒索。换句话说,抢劫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当场”,如果只有“一个当场”的,则是敲诈勒索。其次两罪的暴力程度和目的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较重,排除了受害人的反抗,行为人的暴力意图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使受害人主动交付或抢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程度一般较轻,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意图也不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而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如果只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被迫书写借条,没有让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借条并没有实际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不符合抢劫罪中两个当场中当场劫取财物的这一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一般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较为适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