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才能离婚

导读: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时间才能离婚
1.如果起诉离婚的条件复合简易程序审理情况的,那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起诉离婚案件会在3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
2.一审情况下,普通的民事离婚案件将会在6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本院院长的批准下可以延长6个月,这已经属于非常少见的情况了,另外还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对于离婚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也就是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综上起诉离婚如果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情况的3个月内可以结案离婚,不是特别复杂的离婚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可以结案离婚,一审情况特殊经院长批准延长半年的,可能就需要1年内才能离婚结案。
一审未能离婚需要二审的,可能另外需要3-6个月才能离婚结案,具体时间的长短还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配合程度具体分析。
离婚类的民事案件有很多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大大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不过还有一些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3、发回重审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7、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从起诉离婚到最终判决离婚,一般要多久?
01一般情形
一般情形是:
首次起诉离婚之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没有上诉,而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离。
上述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就这种常见情形而言,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的审限为三个月。但是基于这种情况下案件较为简单,很多法院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判决。在不支持离婚请求之后,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最好的解决方案并不是二审上诉,而是等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当然,再次起诉之后也还是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的,在此先不讨论这种情况。第二次起诉之后,对于简单的案件,法院还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限还是三个月。如果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
也就是说,即使是上述一般情况,从起诉到做出离婚判决也需要八到十五个月时间。
02法院调解结案的情形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通常情况下,调解的目的是,唤醒双方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这种情况,就是在法院调解之后被告方反而同意离婚了。之后法院就以调解书的形式准予双方离婚。这种操作方式所花费的时间是很短的。通常情况下十多天就可以做出调解书,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案之后,有些法院第二天就能做出准予离婚的调解书。这个时间比双方协议离婚的时间还要短。这时候,有些人不禁就会思考,民法典颁布之后,诉讼方式离婚是不是比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还要便捷高效呢。
03被告不到庭的情形
根据202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之外,应当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当提交出面意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传唤拒不出庭的被告,通常情况下也不会提交书面意见。出现这种情况,法官也不能把这个案子一直搁置不判,还是要在审限之内做出判决的。经两次传唤之后还拒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直接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的另外一种情况是,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当然因为有公告期的限制,整个诉讼的时间会拖得比较长一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2年修订版第95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公告期六十日。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一方面公告期不计入审限,另一方面该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除了额外一个月的公告期外,法院的审限为六个月,那么法院根据已经受理案件的数量酌情在六个月之内做出判决即可。总的来说,对于被告不出庭的情况,诉讼的时间会拖得稍长几个月。
03被告上诉的情形
不论法院在原告首次起诉还是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被告只要没有做出过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其均有可能向中院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虽然二审的审限为三个月,但案件材料从一审法院移送二审法院的期限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我遇到,一个星期案件就移送到二审法院的情形,也遇到过三个月才将案件材料移送到二审法院的情形。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律师是没办法督促的。一审法院已经将材料交出去了,已经不归他们管了,而二审法院只会告知没有查询到二审立案的信息。也许法院受理的案件太多了,正好利用这个期间来把控一下同期处理的案件数量。但这不是我所关心的,也不是我表达的重点。我只是想说在诉讼过程中,会有这么一段期间,是我们无法把控的,如果拖得比较久一点,整个诉讼流程也就比较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