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夫不配合过户需要多久时间_离婚后男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导读:
首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本案中不能适用。因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而将房屋给儿子又带有抚养性质。我国 《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又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中双方将房屋给儿子就是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应当予以遵守。
其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除了上述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外,法律还规定了其它情形,赠与人也不能予以撤销。比如说: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和谐,故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有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又规定,在出现特殊情形时,在夫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有物:(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特殊情形是考虑到,当夫妻一方因各种原因而陷入经济困境,且有可能危及婚姻家庭生活的维系,或夫妻一方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益时,通过法律规定使夫妻双方分别拥有和支配财产——即夫妻非常财产制,不失为明智的选择,这有助于保证婚姻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安全,使之不因一方的侵害而受到损害和影响。所以,出现上述特殊情况下,在夫妻存续期间,受害方可以分割共有物。
再次,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本案中王某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仅是孩子财产的代管人,而非财产的所有人,因此,王某是不能任意处置儿子房产的,除非是为儿子的利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此外,行使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离婚后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来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仅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侵害行为可导致监护权的变更。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到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按离婚协议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正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双方持身份证、相关协议以及不动产产权证,并缴纳相关费用,到产权交易先办理交易,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必须对方配合才行。
前夫不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只能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是一种强制措施,不需要被执行人配合。
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执行法官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原房屋产权证在被执行人手里的,可以令其交出来。不能交的告知产权登记部门按程序,声明原产权证作废。
执行法官二人以上持本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必须按要求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经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的,并不能减免房屋过户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走诉讼程序,拿法院判决书就可以重新办证了。
对于财产分割,如果已经分割好了,只是某一方不配合我估计你只有起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