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后果

导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有两种情形:
1、本车内驾乘人员死亡。
2、本车以外人员(第三者)死亡。
本车内人员死亡,有两种保险赔偿情形:
1、本车有责任,由“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乘意外险”赔偿。
2、本车无责,由第三方侵权者赔偿。
致本车外人员(第三者)死亡,由本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无偿搭载人员,发生事故,驾驶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定一般为驾驶人承担70%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赔偿标准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应赔偿的项目包括:抢救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参考数据: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93万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2022年人均消费支出:24538元。
丧葬费参考数据:2022年四川平均工资:57399元/年
驾驶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根据责任划分的3种保险赔偿情况:
1、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没有醉驾、毒驾、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均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驾驶人承担部分责任,由交强险在限额内先行赔付:包括财产2000元,医疗险1.8万,死亡赔偿金18万。这部分费用不按责任比例分摊。交强险赔付完毕后,剩余赔偿费再按责任比例,由汽车商业保险赔付。
3、驾驶人无责,由交强险按无责任赔偿限额进行赔付:即死亡1.8万、医疗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进行赔偿。扣除这部分费用后,机动车一方承担剩余赔偿款10%以下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商业险的赔付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全责承担比例100%,主要责任承担比例70%,同等责任承担比例50%,次要责任承担比例30%。
在死亡事故中,法院判决划分的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会增加10%。
机动车全责,承担100%。
机动车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80%。
机动车同等责任,机动车承担60%。
机动车次要责任,机动车承担40%。
机动车无责,机动车承担10%以内。
交通事故责任说明:
交警的责任判定,只会划定双方责任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等,并不会划分责任比例。责任比例由法院判定。如果双方均为机动车,则上述几种责任比例为100%、70%、50%、30%、0%(这也是机动车商业险条款中约定的比例);如果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则机动车一方的主责、同责、次责等责任比例上浮10%。
第一种情况:交警判定机动车全责,则保险公司三者险会赔偿1189851元。
第二种情况:交警定机动车主要责任、行人次要责任。这种情况赔偿比例为80%。交强险先赔偿1.8万医疗费、精神抚慰金5万,死亡赔偿金13万,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20万元。剩余赔偿款989851元,商业三责险赔偿80%,计791880元。
这样死者家属得到保险公司的的赔偿是200000+791880=991880元。
第三种情况:交警定双方同等责任。一般法院会判机动车承担60%的责任。除去交强险先行赔付20万,剩余部分赔偿60%,为593910元。
这样死者家属能得到的最多赔偿是200000+593910=793910元。
第四种情况:交警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一般法院会判机动车承担40%的责任。除去交强险先行赔付20万元,商业三者险会赔偿989851x40%=395940元
这样死者家属能得到的赔偿200000+395940=595940元。
第五种情况:交警判行人全责。这种情况交强险按无责赔偿死亡赔偿1.8万,医疗1800元,财产100元,总计19900元。剩余赔偿款为1169951元,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比例,即1169951x10%=116995元。
死者家属得到的全部赔偿是19900+116995=136895元。
注意这种机动车无责情况,一般保险公司会拒赔,但是经法院判决,一般会判保险公司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