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本人到场出庭吗

导读:
起诉离婚必须本人到场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的规定,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可参照民事证据规则中关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 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 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如果是原告本人不出庭的,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撤诉后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离婚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问题,代理人通常无法完整准确地表达本人意愿,且法院对于非本人出庭的特殊情形规定也较为严格。因此除特殊情况外,离婚诉讼还是需要本人出庭的。
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