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导读:
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条件。
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一:实体方面
实体方面,起诉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且至少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是起诉离婚时必须携带和递交的材料。起诉离婚时,不需要对方同意,但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实践中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通常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法定条件二:程序方面
程序方面,起诉离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起诉条件的要求,即离婚诉讼当事人起诉时,必须符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离婚案件的管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需要注意这几点:
1涉外婚姻,在管辖等各方面有特殊规定;
2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3原告在起诉状中不得有谩骂和人身攻击的文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