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冷静期吗

导读:
向法院起诉离婚,听说是要冷静期,是真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的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可在冷静期后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发给离婚证;若超过30日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诉讼离婚有冷静期吗?
答案是肯定的。冷静期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促进夫妻双方尽可能地解决离婚问题,而不是立即提交法庭申请。一般来说,当夫妻双方准备提出离婚诉讼时,应先进行冷静期,以便他们在不向法庭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
冷静期的时间一般为3-4个月,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表,并根据此来进行协商和调解。在此期间,夫妻可以就子女、房产、退休金、保险等所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不必向法庭申请离婚。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当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实质性伤害时;当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时;或者当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行为时;此时就不必要求夫妻反复协商考虑是否要求离婚。
总而言之,诉讼离婚是必要的时刻;但是夫妻可以选择先进行冷静期来尽量避免法律诉讼带来的困难。由于冷静期对于促进夫妻之间相互理解、协商、化解分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想要申请离婚的人来说,应当努力加强感情上的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避免立即申请法庭裁决,考虑使用“ 冷静期” 作为中间步骤,尽量避免使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
诉讼离婚也要冷静期吗?
冷静期制度是协议离婚的必须流程,是法定的自行离婚的必经阶段。
离婚可以是男女亲自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是一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无论是那种途径,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否则不可能离婚成功。
冷静期制度是协议离婚的必须流程,是法定的自行离婚的必经阶段。《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后,就是冷静期阶段,具体为: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将真正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经过冷静期,但是需要经过法院的诉讼流程。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