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导读:
离婚案件必须要调解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离婚调解的意义如下: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因此,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者教育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者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
调解后若当事人仍想离婚的,法院不能久调不决,应视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共识,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经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调解书生效之后,当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诉。
2.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还是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另行提起上诉。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答案是否定的。调解是诉讼离婚的一个选择,但并不是必须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夫妻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而申请离婚时,可以通过法院的仲裁或者调解来处理。
仲裁是指当事人就具体事宜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作出裁决的一种司法行为。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子女教育义务、子女探望权、子女监护权、子女姓名问题、家庭住所问题、夫妻之间相互遗留物问题、夫妻之间保险金问题、夫妻之间保障性住房问题等方面进行仲裁。由此可以看出,仲裁不能代表夫妻双方进行全部的协商,而仅仅是就特定问题进行协商。
而调解则是一种无强制性的协商机制,它要求当事人在不断地对话中对冲突进行化解。在夫妻之间进行调解时(也适用于家庭教师或者律师出席时),当事人将会针对所有相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尽量找到一个可行的方式来处理所有相关问题。例如对子女教养权、子女教育义务、子女监护权、子女姓名问题、家庭住所问题等都会进行协商并根据当事人愿意考量后作出决定。因此可以看出:与仲裁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的“调解”时比“仲裁”更加全面。
总之:“调解”和“仲裁”都是夫妇离婚的选择;然而:“调解”比“仲裁”更全面;后者也不是夫妇离婚的必由之路(必须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