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残疾证女方还能起诉离婚吗

导读:
因此,夫妻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或者以上法律规定的任何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丈夫患有精神疾病且双方一直分居,妻子起诉离婚能获得支持吗?案情:赵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5月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6月,二人之女赵小某出生。婚前,赵先生便患有精神疾病,婚后一直未能治愈,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2009年10月,王女士返回娘家居住,之后赵先生与王女士一直处在分居状态。赵先生的残疾人证上载明:赵XX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叁级。
问题:丈夫患有精神疾病,分居多年后,妻子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为由,想要离婚。协商不成,妻子准备起诉离婚。想问的是,面对丈夫患病的特殊情形,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其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解答:离婚标志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涉及到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对当事人关系重大,而涉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更是较为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赵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存续了十余年,且婚后赵先生的精神疾病一直未治愈,可知王女士在婚后即得知了赵先生患有精神疾病,王女士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因此王某已经不符合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条件。
虽然王女士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自2009年10月起,赵先生与王女士便因感情不和,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至今分居已有10余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王先生的离婚请求,有希望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温馨提示:如果赵先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利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先确定赵先生的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代为参与诉讼。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4年认识,交往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2019年5月8日,被告经诊断患上精神病,仍在治疗过程中。2020年1月13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结婚多年,且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女儿,说明原被告双方有较深的感情基础,现被告患病,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原告应积极承担起对被告的扶助、照顾的义务。
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本案中,因被告婚后患有精神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一定不能离婚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权利。但是一方患有精神病,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能否离婚,法院判决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
如何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一般参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因此,夫妻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或者以上法律规定的任何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