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标准

导读:
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属于责任时,需要赔偿吗?若需要,其赔偿标准是什么?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赔偿:
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责任赔偿标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一方无责的,则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自身本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若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无责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责任赔偿标准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与行人属于弱势一方,我国法律都会适当的保护弱势一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机动车无责,是需要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自身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交通事故无责赔付规定
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任一方是不要赔偿的;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的事故,无责任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交通事故无责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交通肇事无责任一方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有两大类,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交通事故起诉无责方去哪起诉
无责的情况下,直接去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法律快车提醒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