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男方有过错但为家庭经济贡献较大,离婚财产该怎么分?【争议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男方有过错,女方可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判决分割比例为3:7。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的共同财产较多,价值较大,仅房三宗不动产的总价值就已超过2000万元,如分割比例差距较大,则双方各自所分得财产的价值差距过大。仅就该三宗不动产,如按照3∶7的分割比例,女方将比男方多分得约800万元,这有违公平原则,且男方多年来为家庭经济贡献较大。二审判决调整为4∶6。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
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即使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那么也是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的,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定过错行为有: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院对婚内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司法实践)
法官裁决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财产分割上,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一般是按照无过错方60%、过错方40%的比例进行分割,最多能够达到无过错方70%、过错方30%的比例。而对于损害赔偿,在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几千元到五万元之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三七或者四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