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未达到伤残等级能主张哪些赔偿

导读:
交通事故受伤未达到伤残等级能主张哪些赔偿
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必须是正规的发票,不是正规的发票,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2)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时间一般就是从发生事故到能正常上班,因为未构成伤残,情况一般不严重,法院一般是按照医嘱来判断误工时间)×工资(受害人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固定工资计算。受害人无固定工资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建议请正规的护工,开具正规的发票,省的以后扯皮)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每次打车,记得保留记录,比如滴滴可以导出行程单)
(5)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要有正规的发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福州一般支持50元/天,也有支持30元/天)。
(7)必要的营养费:在出院小结要写明加强营养,这个法院酌定,一般是按照医疗费的10%。
(8)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是主张5000元以下,但是是否支持还是要看法院怎么认定,如果住院时间比较久,法院还是会酌定一些,但是也有的法院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