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财产有没有时效限制?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2231人收看
导读:
离婚后没分割财产几年有效期:夫妻双方离婚后,可能发生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名下存在其他财产,而离婚时未分割的情况,有些财产甚至在离婚数年后才被发现,若此时起诉请求分割,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后没分割财产几年有效期

    夫妻双方离婚后,可能发生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名下存在其他财产,而离婚时未分割的情况,有些财产甚至在离婚数年后才被发现,若此时起诉请求分割,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离婚后没分割财产3年有效期。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出现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未主张财产分割几年有效

    夫妻离婚后,一方发现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可以在发现后3年内主张分割,超过3年的,另一方有抗辩权,可以主张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因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所引用的民法典第1092条的原文为: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条文分析

    结合法律规定文意,并非全部离婚后财产纠纷都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只有在民法典第1092条第二句的情形下,即:只有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对另一方少分或不分时,才受到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倾向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关于时效适用的两种解释

    根据上文可得,《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仅适用于夫妻一方侵犯共同财产的行为,但除上述第84条的情形之外,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处理未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此可能存在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民法典一般性规定,则仅不动产和登记的动产的分割可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96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同时,如果对第196条作反面解释,则普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金钱等财产的分割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种解释:对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的分割,均不适用诉讼时效。《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一规定很可能已包含“处理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义,而无需按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区分处理。

    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与赔偿。

    可见,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

    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

    双方共有关系仍是稳定的,满足再进行分割的条件。

    如果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

    这种结果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