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导读: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当然,若女方是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不愿意离婚的当事人原因一般是由于以下5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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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双方还存在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能修复,以及是自己对对方还有很强的依恋,不想离婚;(2)双方之间财产等方面分割不合理,亦或者对方给的补偿太少,多些就同意离婚;(3)为孩子考虑,双方之间的孩子还小,离婚恐怕影响孩子的成长及学习;(4)对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对方对婚姻不忠,存在外遇,为了报复就是不离婚,不让对方得逞;(5)离婚后不好再找伴侣,对离异后的生活恐惧。
离婚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天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如异议成立会移送相应的法院,如异议不成立,会做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书,你在收到裁定书的10天内可以上诉,整个异议程序要3至4个月时间,第二次起诉你还可以管辖异议。 在异议申请后需要和女方进行协商,稳定对方情绪,维持婚姻。
离婚都要什么手续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