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安置与补偿_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

导读:
农民土地被征收,可获得哪些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合理的补偿是最关键的,很多时候由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和不理解,使得很多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发生纠纷,那么关于土地征收部门给农民的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些是与农民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也是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急切想要搞清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为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丢了饭碗。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方便国家统一规划建设,农民的很多土地和房屋宅基地都有面临被征收的可能。那么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在征收土地是,农民享有如下权利
1、征收政策知情权
2、对调查结果拥有知情权
3、征收批复情况的知情权
4、征收补偿情况的知情权
5、要求公告的知情权
6、拒签补偿登记的权利
7、拒绝办理安置和补偿的权利
8、要求对土地恢复耕种的权利
补偿的标准
因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各地执行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正常情况下每亩(万元):旱田5.3/亩、水田9/亩、菜田15/亩:山林15/亩。补偿款有两部分组成:1.农民的安置款;2.土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1.按征用前三年土地年平均产值的3-6倍(土地)。
2.按照需要被安置的人数计算(宅基地)。
如果有遇到需要被征收的情况,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充分享有自己该享有的权利,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决不能做钉子户!
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当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有哪些呢?以下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本质是国家对村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持续投资的一种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以安徽省为例,根据《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中规定,其中长丰县的的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农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7,安置补助倍数为15,征地补偿标准(元/亩)为41140,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为1870.肥东县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农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7,安置补助倍数为15,征地补偿标准(元/亩)为39600,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为1800。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就是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的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没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安置补助费用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它补偿的对象只能是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耕地上的农作物正处在生长期还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规定:粮面地每亩2800元,每平方米4.2元,蔬菜地每亩4400元,每平方米6.6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在《攀枝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土水井每个100元,浆砌水井每个400元,机压井每个800元。
简单明了,那么多字你看着也累,每个地方政策略有不同,你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查询下或者去你当地的村委办公大楼先去问了先,然后查看自己是否有符合到一定的条件,至于什么征收标准就算这里给您有一万字的回答到了那边还是要以实际为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