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找劳动局有用吗_去劳动局讨工资有用吗

导读:
一、多学学《劳动合同法》,他不怕,你可以让他怕!
二、多研究一下《调解仲裁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公司怕税务,怕客户,怕供应商,但是很少听说小公司怕劳动仲裁的。
是真的不怕吗?当然不是,小公司的劳动法意识比较差,本身很多小公司的老总自己都不懂劳动法,不知道劳动法的处罚力度,以及如何受惩罚,所以说何来怕之有?
小公司的老总意识里面,我请的员工我给他发工资就行了,别的跟我有关系吗?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受到劳动仲裁的小公司老总很少,老总没有劳动法意识,大部分员工也没有想到拿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小公司一直以来都在钻这个空子。
另外,即使小公司的老总收到员工的劳动仲裁通知书,这也是极少数的,拿很少的钱处理就完了,比起按国家规定来跟员工签合同,买社保所花出的费用来讲,少之又少,所以小公司的老总能不买社保就不买社保,能不签合同就不签合同。现在小公司,本来生存就困难,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把所有的税费都交齐,恐怕十家公司有八家是亏损不起的吧。
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公司只能打打擦边球,走灰色地带了。
小公司还真不怕仲裁,别说仲裁,就是上法院他也是不怕的。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们输了也就赔偿员工该拿的钱,多一分都不用出。
就如我现在的公司,老板是新加坡人,通过香港注资成立的外资公司。以前一直听说外资企业比较正规,福利也是比较好的。可是进来还真不是那回事,绝对比台资还扣门。
公司有个品质主管,在那一年和公司闹矛盾了。公司当月底把他开了,一分钱没赔。而且当月还发了上一年的年终奖,也没给这个品质主管发。这个品质主管在公司也就干了二三年,时间不长。
就这样他跑去仲裁,仲裁失败。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以前当地的仲裁机构都偏向企业的,这算是潜规则。仲裁失败后就去法院起诉,一审胜诉,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还是胜诉。最后公司也就把他应得的钱赔给他,其他屁事都没有。后来公司又干这样的事,人家一听说以前那个品质主管胜诉了,就跑去起诉,公司又败诉,乖乖的把钱赔给人家。
如果说有像欧美那样的惩罚性罚款,哪个公司还敢这么任性,还敢这么明目张胆的瞎搞,一而再,再而三的干出同样的缺得事。虽然在天眼查上可以查到公司的败诉记录,但对他是没任何影响。
这样回答你吧
1.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弱化了它的管理和所谓的管人的功能,而更多的只是一种组织形式,组织为员工提供资源、服务,在这个组织下共同创造财富,分享财富。
2.员工不要总想着企业主拿的比你多,企业主背后付出的是你看不到的。想多赚钱,要么你有足够资源和能力去自己当企业主,要么就提升你创造财富的能力。
3.企业以及企业主应当尊重劳动者,事实上,企业主本人在企业中同样是劳动者。也应当遵守法律。
4.说到企业怕不怕仲裁这个问题,有的怕,有的不怕。其实吧,说怕不怕不太准确。管理完善的企业,一切按规章制度来。仲裁,事实上是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前提的,但也并不是无理无据的去保护。因此,任何一方缺乏证据,就会心里对仲裁结果没底气,也就是所谓的怕吧。
5.再就是所谓企业怕仲裁,也是基于法律的缺失。中国的企业法是规定企业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法律,是基于企业这个组织为主体的法律。但是,企业主呢?讲一个中国私营企业最大的坑:社保⚠️应当说,整个社会无论官方和个人都明白清楚知晓许许多多的企业并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入保,但是,个人角度看,你签了劳动合同,认可了社保标准,之后以此来投诉仲裁,这就是不诚信、违背合同关系。官方,企业缴纳社保是在你们审核之后才你能够缴费,因此,请不要找后账。之所以社保入税被推迟,不是没有原因的。
说了这么多,即是为员工个人考虑,也是为企业、为企业主考虑。不喜欢,就自动忽略吧。
无论大小,都不怕,因为国民法律意识淡薄,不一定会去告你,即使告了你,也不一定知道要什么,即使真碰到一个都懂的,大不了把本来该发你的补发给你,对于公司来说,顶多是少坑你一人
我看过不少人的抱怨,他们总是抱怨什么公司有关系,什么有后台,什么没人管之类的,其实这都是法律淡薄的表现,注册一个公司才几十块钱,没事多网上搜一搜,去法院,劳动局等地方逛一逛,找那些免费律师聊聊天,一毛不用花,打官司又便宜,时间又快,换来的却是不少的钱,可他们总会找各种理由来辩解,这就是现实
如果你劳动仲裁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那公司当然不怕,但一般来说企业,是不愿意,劳动仲裁的。
第一,根据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用人单位,确定开庭的时间,用人单位,委托代理人,到劳动仲裁庭,开庭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这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如果请律师还要,花一定的律师费,很多情况下,比较小的纠纷单位是,希望与劳动者调解的。
第二,假如劳动者委托了专业的律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以后,用人单位不淡,要承担一定的劳动争议赔偿责任,而且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需要公开的,这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就会公之于众,这样对于用人单位的正面形象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